景区管理制度汇编

7.3.3.1 公共卫生间设专人管理,其主要内容是:卫生间的卫生应跟踪清扫、为游客提供必要的服务、设备的保养维护申报等。

7.3.3.2 下班前卫生间管理员按要求完成卫生间的冲洗、消毒等工作,并将工具摆放整齐,关好、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7.3.3.3 卫生间管理员应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管理员无法修理时,应报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不能使用时,设备维修人员要在该设备上挂“设备维修,暂停使用”的标志,同时申请更换。

7.3.3.4 景区管理处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卫生间的环境,按“卫生间的管理规定”奖优罚劣。

8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8.1 总则

8.1.1 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8.1.2 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8.2 职责

8.2.1 安全保卫处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8.2.2 安全保卫处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养。 8.2.3 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8.3 工作程序

8.3.1 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8.3.1.1 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8.3.1.2 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8.3.1.3 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8.3.1.4 景区的保安人员负责对进出景区的职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8.3.1.5 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8.3.1.6 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作。 8.3.1.7 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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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8 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8.3.2 消防安全

8.3.2.1 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8.3.2.2 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8.3.2.3安全保卫处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小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8.3.2.4 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8.3.2.5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安全保卫处负责,修理后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8.3.2.6 安全保卫处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8.3.2.7 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8.3.2.8 安全保卫处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职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8.3.3 施工现场安全

8.3.3.1 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8.3.3.2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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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景区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9.1 总则

9.1.1 景区发生突发事故时,管理部门能有效地控制局面,迅速有序地处理突发事故。 9.1.2 本制度适用于景区火灾火警、重伤急救、大风暴雨、刑事治安事件、停电停水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9.2 职责

9.2.1 景区办公室负责突发事故处理的总协调。 9.2.2 安全保卫处处协助处理突发事故并保护现场。 9.2.3 景区医务室负责突发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护。 9.2.4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突发事故中的用车安排。

9.2.5 景区管理处负责突发事故中的水、电、气的处理;景点设施的抢修;树木、花草的处理等。

9.2.6 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突发事故。 9.3 工作程序 9.3.1 火灾火警

9.3.1.1 发生火灾火警时,现场的景区职工应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并立即报景区消防部门。

9.3.1.2 景区消防部门接报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扑救,并上报景区领导,同时拨打119报警。

9.3.1.3 景区职工发现火情后,应取就近的灭火器材,赶赴现场灭火,并疏散游客至安全处。

9.3.1.4 景区管理处电工组接报后,立即关闭现场电源。

9.3.1.5 景区医务室医护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9.3.1.6 车辆管理部门安排好救护或应急车辆。

9.3.1.7 火情解除后,保安人员保护好现场,消防人员做好记录,并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财务部门到现场清点财务损失情况。 9.3.2 大风暴雨

9.3.2.1 景区办公室收到气象部门的大风暴雨预报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传达到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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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

9.3.2.2 各部门职工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本部门职工做好防风抗洪的准备工作,并组织抢险队伍待命。

9.3.2.3 景区办公室、景区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安排负责人24小时值班。景区办公室组织成立领导小组,景区值班负责人任总指挥,各部门组织职工具体实施抗风防雨应急措施。 9.3.2.4 景区管理处按景区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理。

9.3.2.5 景区管理处组织人员检查景区设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9.3.2.6 开园期间出现大风暴雨,景区管理处接到景区办公室通知后,立即广播通知游客注意安全。景区管理处的保安人员应密切关注景区游客、建筑、设施的安全,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9.3.2.7 景区领导根据灾害情况,决定是否提前闭园。如提前闭园,景区管理处应广播通知闭园消息,并安排保安疏导游客离园。

9.3.2.8 灾情过后,景区管理处应拍摄受损场面并组织人员立即清理现场,组织人员抢修损坏景点、建筑设施、花木等。

9.3.2.9 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点受损物资;景区办公室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9.3.2.10 各部门根据灾害中职工的表现,按景区奖惩条例进行奖罚。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甚至构成犯罪者,根据情况给予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3.3 刑事治安事件

9.3.3.1 景区如发生打架斗殴、凶杀、抢劫、扒窃、诈骗等刑事治安事件,由景区管理处保安人员负责处理,其他部门协助。

9.3.3.2 景区保安人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做出相应的处理。若为一般治安案件,可进行劝阻、调解,若为刑事案件,报公安机关处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9.3.3.3 广场演出期间,如发生刑事治安事件,景区工作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尽量不影响演出活动。

9.3.3.4 景区工作人员应将事件的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9.3.4 景区停电

9.3.4.1 景区供电部门通知的计划停电,由景区管理处安排电工启用备用发电机组供电。 9.3.4.2 景区供配电设施突发性故障停电,由电工进行故障检修;故障在30分钟内无法排除时,由电工启用备用发电机组供电;局部停电时,应架设临时线路应急供电。 9.3.4.3 广场演出期间突然停电,应利用备用发电机组供电并向观众进行解释,维持好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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