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评标办法三个细则

综合评审法细则

一、综合评审法概述

综合评审法是指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资信等评审内容进行量化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

其中,商务标满分为60分;技术标满分为40分;资信标为附加分。 二、技术标

技术标的评审内容包括主体、关键性部位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文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三、资信标

资信标的设置主要工程业绩、良好信用业绩和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内容参照“建筑【2009】256号”文,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商务标

1、设有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商务初步评审进入到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询标,详见附件三。

3、计算评标价格及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格:有效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格、设备或材料暂定价格费用后的价格。

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及以下且经商务询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4、商务评分

(1)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最高分60分。

(2)评标价格在评标基准价的基础上,每上浮1%,减1分;每下浮1%,减0.5分;中间值采取插法保留两位小数,减满为止。

注:第4(2)条,招标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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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细则

一、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概述

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技术、资信评审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技术资信总分按序取前n名入围,入围名次“n”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不得少于5名。

成本控制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和评标价格两种方案,由招标人自行选定适用的方案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

方案一(有效投标报价):

成本控制价由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生成(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不足3家时,不计算成本控制价)。当入围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控制价和成本控制价之间时,失去“入围”资格。(当实际入围投标人不足3家时,按技术资信总分排序递补至满3家)。在最终入围的投标人中,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及以下且经商务询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方案二(评标价格):

成本控制价由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格计算生成(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不足3家时,不计算成本控制价)。当入围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低于成本控制价时,失去“入围”资格。(当实际入围投标人不足3家时,按技术资信总分排序递补至满3家)。在最终入围的投标人中,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及以下且经商务询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评标价格:有效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格、设备或材料暂定价格费用后的价格。

二、技术标(满分100分)

技术标的评审内容包括主体、关键性部位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文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三、资信标

资信标的设置主要工程业绩、良好信用业绩和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内容参照建筑【2009】256号文,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商务标

1、设有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商务初步评审进入到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询标, 询标具体程序详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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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家时,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进行详细评审。经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成本控制价的确定: 方案一(有效投标报价):

(1)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不足3家时,不计算成本控制价,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入围。

(2)当有效投标报价为4家及以上的,计算成本控制价,分a、b两种情况: a、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数量为7家及以下时: 成本控制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b、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数量为7家以上(不含7家)时采用二次平均值的方式确定成本控制价:

成本控制价=所有低于(不含等于)“一次平均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低于一次平均值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参与成本控制价计算;高于或等于一次平均值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不参与成本控制价计算】

方案二(评标价格):

(1)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不足3家时,不计算成本控制价,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入围。

(2)当有效投标报价为4家及以上的,计算成本控制价,分a、b两种情况: a、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数量为7家及以下时: 成本控制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b、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数量为7家以上(不含7家)时采用二次平均值的方式确定成本控制价:

成本控制价=所有低于(不含等于)“一次平均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低于一次平均值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格参与成本控制价计算;高于或等于一次平均值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格不参与成本控制价计算】

5、入围程序

对经过技术、资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按综合得分取前n名入围。(入围名次“n”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不得少于5名)

方案一(有效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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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实际有效投标人≥n家时,按投标人技术资信综合得分取前n名入围。 注:技术资信总分相同(即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三位仍相同)的投标人排名为并列同一名次,技术资信总分前n名(含并列名次)的投标人均可入围。(技术资信总分相同的解决办法由招标人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

(2)当实际有效投标人<n家时,所有有效投标人均可入围。

(3)当入围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控制价和成本控制价之间时,失去“入围”资格。

方案二(评标价格):

(1)当实际有效投标人≥n家时,按投标人技术资信综合得分取前n名入围。 注:技术资信总分相同(即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三位仍相同)的投标人排名为并列同一名次,技术资信总分前n名(含并列名次)的投标人均可入围。(技术资信总分相同的解决办法由招标人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

(2)当实际有效投标人<n家时,所有有效投标人均可入围。

(3)当入围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低于成本控制价时,失去“入围”资格。 6、入围递补程序 方案一(有效投标报价):

(1)在入围投标人中,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与成本控制价之间的有3家及以上时,不启动递补程序。

(2)在入围投标人中,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与成本控制价之间的不足3家时,启动递补程序:

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与成本控制价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中,按技术资信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入围投标人递补至满3家。

递补时,若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技术资信总分相同(即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三位仍相同),无法确定递补的先后顺序时,可同时递补入围。(技术资信总分相同的解决办法由招标人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

方案二(评标价格):

(1)在入围投标人中,评标价格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有3家及以上时,不启动递补程序。

(2)在入围投标人中,评标价格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不足3家时,启动递补程序:

评标价格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有效投标人中,按技术资信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入围投标人递补至满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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