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 - 图文

扬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规划文本)

第七章 慢行交通规划

第33条 规划目标

步行系统:树立行人优先的意识,为行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行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发展一个充满吸引力的行人步行网络,提倡步行完成短途出行,“步行+公共交通”完成长途出行。

非机动车交通系统:非机动车交通作为一种绿色的交通方式,其发展符合扬州市城市发展特点和要求,因此要给自行车创造出一个舒适、安全、环境优良、相对独立的专用道路空间。

第34条 规划原则

1、 步行系统

(1)以人为本原则:强调人在城市中的重要地位,在各个规划设计阶段均应从人的角度出发,步行设施的形式、尺度、色彩等都应充分考虑人的生理需要;

(2)安全性原则:应保障城市步行系统的连续性(平面、空间等),使步行者有一个不间断、安全、不受机动车干扰、真正自由的步行空间。

(3)连续性原则:步行系统是接驳各种交通方式的重要出行方式,它应该与公共交通系统有良好的衔接,方便居民通过步行实现居住区、工作单位和休闲场所等的交通联系;

(4)公平性原则:步行系统在设计时应考虑到所有人的需求,尤其要注意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的需要;

(5)个性、美观原则:城市步行系统规划应突出扬州市的历史文化和城市发展的现代气息相得益彰的特色;应根据功能要求和美学原理进行步行系统的规划布局,为居民和城市创造景观优美、舒适的步行系统。

2、 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1)考虑自行车路网本身的连续性,提高住所-公交站、换乘点-目的地这一出行链条的连续性;保证自行车使用者与整个自行车网络的路边环境、其他出行方式利用者之间的和谐愉快。

(2)确保骑车人交通安全,须保证自行车干道上机非物理分隔,加强非机动车交通组织与管理。尽可能开辟平行于主干路的自行车专用路,使自行车交通与机动车相分离。

(3)合理组织交叉口的自行车交通,增设交叉口自行车等待区。

(4)商业集中区、公共活动中心、交通枢纽换乘点和大型建筑物前应规划合理规模的自行车停车场;根据路边行人道宽度规划路边非机动车停车位,以不影响行人通行为前提。

(5)加强机动车路内停车管理,减少机动车任意侵占非机动车道现象。

第35条 步行交通规划控制要求

1、 完善步行交通网络,健全步行交通设施

(1)为保证主次干道人行道空间上连续、贯通,应该清理非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 (2)城市道路应保留足够的步行空间,建议新建主次干路单侧人行道宽度不小于4米,且应与车行道隔离;

(3)对于扬州市老城区商业集中,行人较多的文昌中路等,如果受道路路幅和路边建筑的限制建议步行通道单侧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5米,同时清除自行车路边停车现象。 2、 建设城市滨水地带林荫步道

(1)结合扬州的特点,利用城区河流众多的特色,在没有滨水步道的河流上继续建设沿河林荫步道,使沿河林荫步道联结成网,从而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绿色景观走廊。

(2)在小秦淮河、二道河、北护城河、古运河、新护城河、沙河、沿山河、廖家沟等水系构建环境优美的、开敞的休闲步行空间,进而充分利用扬州滨水地区的旅游资源,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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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网络衔接,构筑完整的步行系统。 3、开展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完善行人过街设施

(1)新建道路应按照道路横断面规划和交叉口组织设计要求合理设置路段和交叉口的人行过街设施;

(2)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道路交叉口应尽可能改造优化,增设行人过街安全岛;

(3)加强学校周边道路的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合理组织行人过街流线,减小交通隐患,确保行人安全。

第36条 步行街(区)、广场规划、行人立体过街通道规划

规划由毓贤街、迎春巷、院东街(部分)、皇宫所围U字形区域设置为步行街区。 结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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