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向省、市和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示范项目等奖项和评价、认证等工作;
(4)为建设本项目需要进行的考察、课题研究、专家评审等。 15、本协议隐含的应由代建人负责的其它工作。 16、经协商一致由委托人临时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工期管理目标
本项目必须于2012年 月 日前开工建设,工期从2012年 月 日起计算,到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委托人之日止,总工期为 个月。
2、项目合同和招投标管理目标
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合同和需要招投标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同的签订计划及招标计划应与工程进度计划一致,不应因招标工作滞后给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带来影响。
3、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目标
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与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共同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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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人应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
4、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目标
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质检站竣工验收合格。
为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委托人将监督代建人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项目保修监督管理工作,编制项目保修方案,建立保修制。 5、投资管理目标
项目投资控制在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核定)的项目总概算之内。 6、环保管理目标
达到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7、反腐保廉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反腐保廉规定。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暂定为(大写): 人民币(暂定价以项目批复概算中的建安费的1.5%计算)
¥: 万元
结算时审计局审定的项目建安费小于概算批复建安费时,以审计局审定的项目建安费作为计价基数计取;当审计局审定的项目建安费大于概算批复的项目建安费时,以概算批复的项目建安费为基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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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多退少补。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 建设监管方案; 6.成交确认书书;
7.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
9.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他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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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代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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