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 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网球中心 项目委托人:

项目代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委托人、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网球中心 项目总投资:2.47亿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坪山新区体育中心项目位于坪环社区坪兰路以南、大山陂水库北侧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955平方米。需与一期约1.2万平方米[坐标如下(x,y):33918.01,144180.02;33926.93,144170.77;33882.9,144111.35;33863.794,144107.471;33861.773,144107.07933833.503,144103.48933810.688,144103.891

;;;

33847.083,144104.74933821.623,144103.21933810.688,144244.648

;;;

33855.719,144244.648]统一规划,所有建设内容一并建设。

建设内容:高级室内馆(3片):4000平方米;简易室内硬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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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片):3500平方米;简易室内红场地(4片):3500平方米;培训中心:5885平方米,运动中心:571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3200平方米;公共厕所:160平方米;室外场地(14片):11000平方米;社会停车场:5005平方米。需与一期约1.2万平方米[坐标如下(x,y):33918.01,144180.02;33926.93,144170.77;33882.9,144111.35;33863.794,144107.47133847.083,144104.74933821.623,1441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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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1.773,144107.07933833.503,144103.48933810.688,14410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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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0.688,144244.648;33855.719,144244.648]统一规划,所有建设内容一并代建。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自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办理开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的保修整个期间内(含配合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除属于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审查、批准、备案以及需要加盖委托人公章以委托人名义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工作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本次工程代建管理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策划、决策

1、负责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工作,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项目以代建人名义申报立项)。

(二)项目准备阶段

2、负责办理土地登记、公共配套设施等手续报批工作和管理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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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各项工作的报批报建手续。

4、负责组织本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等的招标工作,选定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进行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工作(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由委托人招标确定,与代建人签订三方合同,费用计入总投资由代建人支付,概算编制工作由代建人另行委托咨询单位)。

(三)项目实施阶段

5、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6、负责编制工作计划表,制定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建设组织大纲并报委托人备案。计划和大纲必须详细列明下列内容:

(1)拟选派项目工作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资料员等)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并将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报送委托人;

(2)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计划;

(3)项目建设期间的造价控制(包括项目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报批程序);

(4)对项目进度、质量(含各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控措施。

7、严格按建设工程规范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等组织建设,保证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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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

(四)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

8、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 9、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移交(含项目相关资料)。 10、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的保修管理(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11、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以及其它部门组织的项目后评估。

(五)产权办理

12、负责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并以委托人名义办理完成项目产权初始登记(项目产权初始登记在委托人名下)。

(六)税费缴纳

13、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质监、安监、散装水泥保证金、墙体保证金、项目面积测量测绘费、产权登记费、契税等有关费用,费用计入建设资金(代建人自行承担的税费除外)。

(七)其他工作

14、根据委托人要求承办下列事项并承担有关费用:

(1)迎接政府、人大、政协等各级各部门以及兄弟省市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与学习、考察等工作;

(2)对本项目开展有关项目建设的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包括制作项目展示模型、图片、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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