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最终建筑版

面积如何确定?

解析:小于300平方米的商铺都称为“商业服务网点”。不存在大于300平方米而仅设一个出口的商铺。

多层建筑首层可参考《建规》5.3.8条,高层建筑可参考《高规》6.1.8条6.1.12.2条。

问题90:《建规》中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通向楼梯间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人员密集”如何定义?

解析: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商业建筑、学校、食堂、展览馆、歌舞娱乐场所等。

问题91:公寓、小户型住宅、高级宿舍、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公寓等如何区分?对于消防疏散的要求,哪些应按公共建筑设计,哪些可按住宅建筑设计? 解析:小户型住宅、高级宿舍按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高级宿舍还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公寓、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公寓按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这类建筑一般采用分体空调,节能设计均按居住建筑设计。

问题9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对部分规范条文自行作了修改或增加。如《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中4.0.4第三款即为新增条文:“每层电梯间应设前室,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但实际使用中,医院电梯设乙级防火门不利于病床及轮椅病人使用,且前室面积、防排烟等都无相应规定,如何执行? 解析:请参考最新医院设计规范(报批稿)。

问题93:对于一梯两户~四户的高层居住建筑,当设置有两个疏散楼梯及前室时,全部户门分别开向不同的前室,是否允许? 解析:允许,但户门全部用乙级防火门。

问题94:《建规》第5.3.17第4条:“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人/㎡计算确定;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计算确定”。疑问:录像厅、放映厅和小型电影院如何区分?有固定座位的小型电影院,可否按其座位数核定人数?“该场所建筑面积”是否包括厅室之外的走道、门厅及洗手间等附属用房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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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有固定座位的按固定座位核定人数,没固定座位的录像厅、放映厅、小影院按1人/㎡计。“该场所建筑面积”不包括厅室之外的走廊、门厅、洗手间等附属用房面积。

问题95:对于某些建筑立面一体化(即从塔楼底部到最顶部均为统一相同的立面形式)的建筑,它在屋顶层并无透空做法,即“女儿墙”与立面一致,将整个屋顶四周封死,但女儿墙高度可能很高(甚至高达5~6层楼)。此时的建筑物高度,是否还按 “从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来计算? 解析:建筑物高度还是以室外地面至屋面高度计算,但不赞成过高的封闭女儿墙,对消防救援不利。

问题96:对于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物(如5层的中学教学楼),是否还需要按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限值,来将上下层建筑面积进行叠加计算? 解析:按层划分防火分区。

问题97:同一个房间的两个疏散门,是否也要满足“两个相邻的安全出口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的规定?

解析:需要两个疏散门的房间,应保证两个门间距不小于5m。见《多规》5.3.8条(强条)、《高规》6.1.5条。

问题98:穿越消防电梯机房本身,再达到普通电梯机房(或者相反),允许吗?

解析:可以,根据《高规》第6.3.3.6条,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需有耐火极限大于2.02时的隔墙,墙上用甲级防火门。

问题99: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与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发生分岐时,应如何处理?

解析:当消防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的,应以其书面意见为准;仅为口头意见的,则以审图机构的审查意见为准。如果涉及强条问题,应执行强条或进行消防性能设计,并与消防部门联系沟通。

问题100: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入口距离,在《建规》第3.7.4条中有规定,这个距离是否指直线距离,还是疏散距离?

解析:应按具体情况确定:(1)厂房由于工艺不同、设备大小、生产线长度不同,厂房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差距会很大,如一个大型联合厂房,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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