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最终建筑版

问题52: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的定义是什么(是否从楼梯出来后有一段走廊,就可以算作为通廊式住宅)?

解析:每户住宅围绕核心筒布置是塔式住宅,通过走道联系多个住户单元的是通廊式住宅。

问题53:按规范要求:(1) “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汽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2)“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现实设计经常遇到此类矛盾。有无解决措施?

解析:(1)在方案设计时注意将厨房烟囱布置在下风向处。最好高空排放。如果确实不能高空排放,应使用专门的油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再排放。(2)做方案时即避免这类问题,应该严格执行。不太重要的建筑,在局部采用双层楼板(不是降板),并充分做好防水。并有排除双层板之间积水的措施。

第四章 建筑防排水设计

问题1:根据防水规范和标准图做法,屋面防水层应设在找坡层以上,但现在不少施工单位(包括监理、质检)提出,要求防水层设在找坡层以下,层面结构板找平台作防水层。怎么办?

解析:设计单位的理由:自己做法可防止防水层积水,从而保证防水层的使用寿命。施工单位的理由:自己做法容易发现渗漏部位,便于局部检修。但设计则认为施工方法不妥,会造成防水层积水不能及时排除。且发现室内漏水、渗水时,也不容易找到防水层损坏位置。故坚持设计院做法。 两种方法均可。

问题2:按国家规范,防水卷材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高分子卷材,另一种是改性沥青卷材。而目前比较常用的有各种自粘卷材,到底都应属于哪一类型?其材料性能和厚度等各种指标、数据,如何把握和界定? 解析:自粘防水卷材属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问题3: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常不说明防水等级,仅在墙身详图中画出地下室外墙和局部地面,引注外墙、地面防水做饭,未标明细部防水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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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3.1.8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地下工程防水内容应包括: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工程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放倒灌措施。这五项设计内容应在设计文件中全面体现。

问题4:屋面雨水间距大,檐沟、天沟纵坡小于1%。

说明:屋面防水工程中,天沟、檐沟渗透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由于天沟、檐沟比较长。纵向坡度小,施工中难以做到不积水和排水通畅,由于积水,卷材发生霉烂和损坏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屋面工程技术规范》4.2.4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天沟、檐沟纵向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水落差不超过200mm,就是说水落口距离分水线不得超过20m。

第五章 建筑防火设计

问题1:某高层住宅建筑设有地下停车库,其核心筒部分(电梯间、楼梯间)通到地下室。在划分防火分区时,核心筒部分的面积是否可以不划进地下室车库的防火分区内?

解析:一般情况下,其核心筒部分的面积应计算在本防火分区内。(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2条)但确有困难时,可以不划进地下室车库的防火分区内,但核心筒部分与车库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见(《高规》6.1.12.1条)

问题2:某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仅设有生活水池、消防水池、水泵房(无其它用房),建筑面积共513㎡,其中水泵房建筑面积约100㎡。水泵房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此时是否可作尽端房间处理,即疏散门净宽不小于1.4m,且仅设一座疏散楼梯直通室外?

解析:不可以,根据《高规》5.1.1条和6.1.12.1条,地下室水泵房为独立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问题3:《高规》第5.4.2条要求,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第6.1.16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那么,当高层单元式住宅的进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应向哪个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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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首先明确,《高规》6.1.16条规定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这是强条必须执行。高层单元式住宅的进户门不是公共疏散门,不执行本条。但进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应按《高规》5.4.2条执行。本条不是强制性执行。

问题4:《高规》第6.1.3条:“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在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为乙级防火门”。设计中户门为乙级防火门,直接经前室再到疏散楼梯,另一部分经另一个前室到另一疏散梯。这分成的两部分之间,设有防火门(使得都有两个安全出口),而这樘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呢?是否要做成双向开启的弹簧门吗?

解析:不可以,这样的平面布局很难满足《高规》5.4.2条。这种平面布局对于部分户型实际上只是一个安全出口,当户数较多,人员较多时,存在安全隐患。本项内容不能设置双向开启的弹簧门,须分别设两扇开向不同方向的平开门做为防火门较合理些。(见《高规》6.1.16条的条文说明。)

问题5:厂房内的办公部分(已与生产部分用防火墙隔开),是否应该按民用建筑的防火规范设计?

解析:是,厂房内的办公部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8条和民用建筑部分执行。

问题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第9.1.2条:“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这如何量化执行?

解析: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具体量化见《建规》5.1.1条、7.2.4条和《高规》3.0.2条、5.2.6条。

问题7:当塔式住宅顶部有两层及以上的屋面时,两部剪刀楼梯是否都要到达最高一层的屋面?

解析:按《高规》6.2.7条执行。即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问题8:单元式住宅相邻单元之间的窗户对开时,其间距是否按楼宇防火间距:多层取6米,高层取13米?

解析:一般情况可以,对于不同的个案,规范未明确时,报消防部门审批后确定。

问题9:单元式住宅(多层及高层)相邻单元之间的窗户窗间墙水平距离,是否按2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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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单元式住宅(多层和高层)相邻单元之间的防火墙两侧的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窗间墙)不小于2.0m,或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非防火墙两侧的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无要求。其中高层住宅符合《高规》6.1.1.2条情况者,窗间墙宽度大于1.2m。

问题10:当高层住宅户门为疏散防火门时,由于人数少,是否可内开? 解析:按《高规》5.4.2条执行,本条为非强制性条文。

问题11:顶层为复式的12层住宅,是否可不设消防电梯及防烟楼梯间? 解析:根据《高规》6.3.1条文说明,10层及以上的塔式住宅、12层以上的其它类型住宅应设消防电梯。依据《住宅设计规范》第4.1.6条3的注释,在住宅建筑顶层若布置两层一套的顶层住宅(户内设楼梯),顶层部分可不计层数,故顶层为复式的12层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不设防烟楼梯间,但塔式住宅需设防烟楼梯间。

问题12:低层住宅户内楼梯下的自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可否不作防火分隔?

解析:可以,见《建规》7.4.4条文说明。

问题13:地下车库内设的车库管理用房,是否需另设防火分区及疏散出口? 解析:不需要,按《高规》6.1.12.2条执行,即房间面积不超过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问题14:高层建筑疏散楼梯出口的内部门,在需经门厅过渡才直通室外时,是否可视作首层疏散外门而取其相应的净宽值?

解析:否,根据《高规》6.1.9条及条文说明,高层建筑首层疏散楼梯出口外的无论是否经过门厅,均应视作疏散外门。

问题15:防火分区及人防面积如何确定,楼梯间及前室是否计入分区面积? 解析:防火分区的确定,按《建规》、《高规》、《地下室车库防火规范》确定。人防面积按《深圳市民房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人防办相关文件及核准面积确定。楼梯间及前室是否计入分区面积同(问题1)解析。

问题16:相邻防火分区能否共用疏散楼梯?楼梯应划入其中哪个分区,是否需其中一侧设置甲级防火门?

解析:能共用疏散楼梯,在满足防火分区面积的前提下,划入哪个分区均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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