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现状与问题分析

格按照流程进行为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流程为“采集——加工——存储——交换——利用”,因为信息资源是随着政务工作的发展而随时会有新的政府信息产生,所以,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业务流程应该还有一个后期的更新维护,然后再次提供共享利用,即:“采集——加工——存储——交换——利用——更新维护——再次利用”。

政府信息资源在实现共享利用之前的整个程序,比如采集、加工、存储、交换还有更新维护等,都需要一定的工作人员来完成操作,跨部门的共享是需要多个部门之间共同完成,那么,由谁来完成以上流程工作成为关键问题。如果每个部门都自己做自己的,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并且再一次形成信息孤岛的现象。因此,明确部门责任是实施有效共享的前提保障。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明确部门的责任:

(1)遵循“科学标准、按需收集”的原则。信息的采集工作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也是工作流程中的第一步。政府部门在采集信息时应该在地方政府信息共享目录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需求来认真思考并确定什么信息有价值?什么信息没有价值?什么信息是需要重要建设等问题,还要按照内容、保密程度等来归类,进行分类收集,以便在日后共享时更加方便快捷。

(2)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采集工作遵循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来最大程度地利用政府信息。本部门收集自己能够获得的优势信息,将其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数据信息库,提供给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利用,本部门也可以从其他部门取得对方已经采集并组建好的信息资源,这样从共享工作的第一步就开始降低信息共建共享的成本,从而避免因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建设造成的建设成本增加,有效地提高了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价值。例如,海关、工商和税务等部门都需要当地的企业单位的登记信息,为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应该由对此信息资源处于优势地位的工商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并建立相应数据库,并且数据库要以工商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基准,海关和税务部门不能同时进行信息的重复采集和开发,不能建立不同标准的相同数据库,但是他们可以共享工商部门的企业单位登记信息。这样不但解决了成本问题,还可以有效避免因部门各自为政造成的数据标准不同而影响共享实效的情况出现。

(3)遵循“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信息采集过后需要进行加工和存储等工作,一般应该由信息采集单位进行后续的工作,每个政府部门遵循“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政府信息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标准和存储方式对各自的信息资源系统进行建立、管理和运行,并且做好后期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2.4 保障共享经费

地方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各种各样的政府信息资源系统的建立,这些数据库的建立以及传递共享的工程中都需要大量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大量物质基础设备的建立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作为后盾,尤其是建设后期所需要的维护费用,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耗资巨大,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支撑,即使共建共享系统在期初建立成功,但是没有及时的维护更新,也将造成系统的瘫痪,已建成的共享系统没有实际效用,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

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解决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的资金保障问题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财政拨款为主。政府信息资源属于公共物品,其共享的基础设备建设亦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部门理所应当的承担起主要的建设责任,将其建设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地方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及其正常运行。

(2)部门自筹资金为辅。我国目前的政府信息共享建设资金基本完全依靠的是财政拨款,但是随着我国政府机构的不断膨胀,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又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长期不断的投入资金,国家财政也对此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因而必须本着“财政拨款为主,部门自筹资金为辅”的原则来解决财政困境。可以学习西方国家建立投资基金,尤其是具有经营性业务项目的政府部门更应该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将企业的资金引入到政府信息化将设中来,将共享中存在的成本及利益风险转嫁到社会企业,这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筹资方式。

(3)合理分配利用资金,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我国政府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数据库将近30000个,部门数据库占据了92%左右,实现了部门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但是,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仍是一个难题,原因在于这些部门的信息库建设基本只在于硬件基础设施,据统计,有80%以上的资金都是用于部门的信息基础设备的建设,仅仅不足20%的资金用于系统的开发建设等。①政府部门领导只注重个人政绩的突出,“重硬件轻软件”的指导思想使得专项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造成共享受阻。因此,在使用信息共建共享专项资金时应该有所规划,合理分配,应该明白信息数据系统的开发利用才是建设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核心工程,应该将主要力量和资金放在这里。

6.2.5 完善监督监管制度

为了保障地方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的顺利进行和落实,除了确立信息共享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经费保障,还需要有适合的监管机制来监督共享的整个过程。

熊先杰.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诌议[D].吉林大学,2004年4月.

首先,设立一个可以在地方政府各个部门间执行监督职能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检查监督工作。

其次,制定一个完整的监督执行方案,包括设立监督的渠道、对监督对象进行的奖惩制度规定和对监督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共享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加有效地促进地方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

最后,还要规定好监督的内容。第一,要及时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信息共享任务的态度是否积极,是否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建设共享系统,避免部门工作的误差而形成信息孤岛。第二,测评地方政府跨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如何,是否达到了资源有效利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目的。第三,监督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建设的资金是否做到合理分配利用,保证信息系统的顺利建设。第四,监督各部门是否及时更新数据、维护共享系统,保证数据信息的及时性,满足其他部门的使用需求。

6.2.6 健全立法保障机制

我国二元矩阵的组织结构决定了横向各职能部门有着专属的管理职能和范围,各部门只对相应的上级负责,而不会横向的对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所以在这样的体制下,地方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将面临阻力,出现信息共享的“纵强横弱”局面,这就需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构建地方政府跨部部门信息共享的立法保障机制,可以保证政府共享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消除因部门条块割据造成协同效能低下和无法实现按需进行跨部门共享的问题。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政府信息共享奠定了法律规范基础,但只是规定了政府部门的信息可以让部门之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了解,并没有具体的谈到怎样保障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的进行,在此基础上只有少数信息化发展较快的地方政府制定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有关规定或管理办法,如《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行办法》、《西安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等。但是这些都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些管理文件,并非从立法的高度来对共享进行管理,没有突出地方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关于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只是一笔带过。除此之外,这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应该”而没有具体的“怎样”,并且内容千篇一律,可见这些文件也只是“文件复制”的过程,并没有太大的指导和制约性意义。为此,国家应尽快制订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条例》,尤其是要针对地方政府进行跨部门信息共享的相关规定,以促进和保障地方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实现。

另外,目前我国关于信息共享中的安全立法仍为空白,还没有专门的关于地方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中的安全法律规定,大多只是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规定,但是可以借鉴其他的相关法律,如我国在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签名

法》及与之配套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等,借鉴这些法律制订如《政府信息安全共享条例》,规定政府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采集、安全加工处理、安全存储、安全传递、安全使用等,保障政府信息系统及信息资源的安全性。

6.3 信息整合机制建设

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部门信息建设存在着“各自为政”和“部门归属”等严重问题,各个政府部门只强调自身利益的得失,这是由于我国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之初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和整合,造成各自为政的现象,致使政府各部门所建立的信息系统成为一个个封闭的、不能进行联通的“信息孤岛”,它严重地阻碍了了地方政府跨部门的信息共享。

信息整合机制就是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科学标准对与政府各个部门的政务活动有关的政府信息资源进行有序的、系统的整理合并,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共享目录体系,并根据共享目录的要求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最终实现地方政府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加强信息整合机制的建设能够将不同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有效地满足因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需求。

6.3.1 建立地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

所谓地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就是按照一定的分类和主题进行顺序编排的名目,主要用于描述、揭示、识别、查询和检索地方政府信息资源的一种工具,是进行跨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实现共享的基础和依据,共享目录应该包括信息的名称、责任人、存储格式、密级、类型、更新时限、主题、摘要、分类、业务属性、提供部门等元素,即政府信息资源的元数据,通过元数据描述政府信息资源的各种属性,方便满足政府各部门对信息资源的共享需求。①

我国地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难以实现的直接原因是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进行信息的重复建设,产生大量的信息孤岛,这些信息孤岛之间难以互通互享。只有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整合,设立地方政府信息共享的目录,才能实现我国地方政府信息资源的横向共享。

建立地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的目的是为了梳理政府各部门拥有信息和共享需求的情况,为信息整合奠定基础。因此,共享目录的建设非常关键,在建设共享目录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程序的制度化。地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应由地方政府领导小组在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组织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牵头部门负责目录的编制,

吴晓敏.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再探[DB/OL].http://www.Ciotimes.com/information/topic/

topic200806101514/article/a/article200806101555.html,2008-06-11/201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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