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按照流程进行为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流程为“采集——加工——存储——交换——利用”,因为信息资源是随着政务工作的发展而随时会有新的政府信息产生,所以,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业务流程应该还有一个后期的更新维护,然后再次提供共享利用,即:“采集——加工——存储——交换——利用——更新维护——再次利用”。
政府信息资源在实现共享利用之前的整个程序,比如采集、加工、存储、交换还有更新维护等,都需要一定的工作人员来完成操作,跨部门的共享是需要多个部门之间共同完成,那么,由谁来完成以上流程工作成为关键问题。如果每个部门都自己做自己的,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并且再一次形成信息孤岛的现象。因此,明确部门责任是实施有效共享的前提保障。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明确部门的责任:
(1)遵循“科学标准、按需收集”的原则。信息的采集工作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也是工作流程中的第一步。政府部门在采集信息时应该在地方政府信息共享目录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需求来认真思考并确定什么信息有价值?什么信息没有价值?什么信息是需要重要建设等问题,还要按照内容、保密程度等来归类,进行分类收集,以便在日后共享时更加方便快捷。
(2)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采集工作遵循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来最大程度地利用政府信息。本部门收集自己能够获得的优势信息,将其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数据信息库,提供给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利用,本部门也可以从其他部门取得对方已经采集并组建好的信息资源,这样从共享工作的第一步就开始降低信息共建共享的成本,从而避免因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建设造成的建设成本增加,有效地提高了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价值。例如,海关、工商和税务等部门都需要当地的企业单位的登记信息,为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应该由对此信息资源处于优势地位的工商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并建立相应数据库,并且数据库要以工商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基准,海关和税务部门不能同时进行信息的重复采集和开发,不能建立不同标准的相同数据库,但是他们可以共享工商部门的企业单位登记信息。这样不但解决了成本问题,还可以有效避免因部门各自为政造成的数据标准不同而影响共享实效的情况出现。
(3)遵循“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信息采集过后需要进行加工和存储等工作,一般应该由信息采集单位进行后续的工作,每个政府部门遵循“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政府信息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标准和存储方式对各自的信息资源系统进行建立、管理和运行,并且做好后期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2.4 保障共享经费
地方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各种各样的政府信息资源系统的建立,这些数据库的建立以及传递共享的工程中都需要大量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大量物质基础设备的建立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作为后盾,尤其是建设后期所需要的维护费用,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耗资巨大,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支撑,即使共建共享系统在期初建立成功,但是没有及时的维护更新,也将造成系统的瘫痪,已建成的共享系统没有实际效用,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
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解决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的资金保障问题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财政拨款为主。政府信息资源属于公共物品,其共享的基础设备建设亦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部门理所应当的承担起主要的建设责任,将其建设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地方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及其正常运行。
(2)部门自筹资金为辅。我国目前的政府信息共享建设资金基本完全依靠的是财政拨款,但是随着我国政府机构的不断膨胀,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又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长期不断的投入资金,国家财政也对此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因而必须本着“财政拨款为主,部门自筹资金为辅”的原则来解决财政困境。可以学习西方国家建立投资基金,尤其是具有经营性业务项目的政府部门更应该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将企业的资金引入到政府信息化将设中来,将共享中存在的成本及利益风险转嫁到社会企业,这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筹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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