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满足交换交易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提供服务收入。
为了核算提供服务收入,设置“提供服务收入”账户,同时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存在多种劳务应当按照提供服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一)一般处理(不跨年)
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取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按照应当确认的提供服务收入金额,贷记“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提供服务收入,应当贷记“提供服务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净资产,借记“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或借记“提供服务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4] 某民间技术协会2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收到培训费6000元,存入银行。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培训费收入) 6000
2.期末将提供劳务收入中的培训费收入6000元,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培训费收入) 60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6000 (二)特殊处理(跨年)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活动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其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可根据所提供服务的特点按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
(1)成本比例法。其计算公式为:
本年末止服务完成程度=(截至本年末已发生的服务成本÷该服务预期的服务成本总量) ×100%专业的测量法。
(2)服务量比例法。其计算公式为:
本年末止服务完成程度=(截至本年末已完成的服务量÷该服务预期的服务总量)×100%(3)技术测量法。
2.按下列公式计算本年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收入=服务总收×本年末止服务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年末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提供服务收入”科目; 七、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形成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商品销售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交换交易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为了核算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和业务活动成本的发生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商品销售收入”和“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确认实现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发生销货退回等减少收入时,按减少的收入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应退回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同时还应转回已经结转的销售成本。
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如果存在限
定性商品销售收入,则将其金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这两个科目均无余额。 应缴纳增值税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一般销售的会计处理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与应收取的增值税入账。 [例7] 某民间医疗组织2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销售商品一批,发票注明价款40000元。货物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该商品的成本为32000元。
确认该商品销售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