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方法及措施
1、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委托市建设技术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安全监理员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要求所有工人都必须取得建筑工人平安卡后才能上岗作业。
5、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6、基坑周边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值。深基坑周边2倍基坑深度距离范围内,严禁搭设宿舍。
7、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深基坑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各单位均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边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安监机构,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应有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规定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同时施工单位也应进行施工监测。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以及安监机构。
9、基坑开挖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基坑抢险加固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基坑监测信息反馈系统;反压土料的来源与运输;储备止水堵漏的必要器材;加固用的钢材、水泥、草袋等。 10、落实土方开挖“分段分层、均衡对称”原则,严禁超挖或不均匀开挖,在参考监测结果,未出现异常现象后进行下一层开挖。分层开挖高度不大于1.5米,分段长度不大于30米。 11、当地面有裂缝出现时,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封堵;当支护结构后土体出现渗漏水的情况时,及时采取双液注浆等方法对止水帷幕加固,有效堵漏止水。
12、发现止水帷幕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及开挖使坑外地面或道路下沉、建筑物倾斜、管道断裂时,应立即要求停止坑内降水和挖土,并立即用粘土或水泥土堵塞夯实再加化学浆液处理止水帷幕的渗漏,必要时重新补做止水帷幕或采用旋喷桩加固。
13、当发现坑边土体严重变形,且变形速率持续增加时,应视为基坑整体滑移失稳的前兆,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采用砂包或其它材料回填基坑,待基坑稳定后增加锚杆与预应力锚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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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后再处理。支护发生滑塌失稳时,立即停止坑内降水,并在坑内堆砂包反压。
14、当基坑周围建筑物严重开裂、倾斜时,立即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并补强加固或拆除,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5、旋挖桩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应全面规划,并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其现场道路应平坦、坚实、畅通,交叉点及危险地区,应设明显标志。
(2)要求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具有上岗证书,懂得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能维护保养和排险一般故障。
(3)要求驾驶人员及操作者,须领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准开车。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开车或开机。
(4)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施工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电气设备的电源,应按有关规定架设安装;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
(5)所有操作人员,在施工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指挥,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并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纠正。
(6)搅拌机转动,应设专人看管,严禁伤人。 (7)每天下班后,应有专人负责关闭、切断电源。
16、在整个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安排专业监测单位对基坑进行监测和检查。
(1)观测对象:基坑顶部及深层位移、沉降、基坑外地面管线沉降、预应力锚索应力变化情况。
(2)基准点布设:根据现场条件在离场地30-50m处埋设4个基准点。 (3)对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测,地面沉降监测,测斜观测点监测。
(4)保证监测频率;若各项监测指标超过设计值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建设、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并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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