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内信息管道 - 图文

内或嵌装于墙壁的安装方式,各种箱体规格宜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箱体规格表

箱体名称 楼道综合配线箱 (暗装或明装) 放大箱 (明装) 终端综合配线箱 (暗装内部尺寸) 终端盒 (暗装内部尺寸) 宽×高×深 (mm) 600×450×155 700×400×250 箱底距地安装高度(mm) 800 1500 350×500×150 / 400×450×150 300 75×75×60 300 注:楼道综合配线箱内应划分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各自独立区域和公共区域;楼道综合配线箱工艺见附录K。

5 用户接入系统

5.1 光纤接入系统

5.1.1 每个用户的入户光缆应从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合用的楼道综合配线箱预敷设至用户室内的终端综合配线箱。

5.1.2 终端综合配线箱内应安装光纤信息面板,光纤接插件固定在光纤信息面板上,并采用活动连接方式。应做好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使用标识。

5.1.3 光纤接插件应能够直接和入户光缆相连,采用统一标准的插头,插头宜采用SC、LC或FC型光纤活动连接器。

5.1.4 安装在墙面上的光纤接插件底盒的底边距地高度宜为300mm。 5.1.5 终端综合配线箱内应安装220V的三孔加二孔组合电源插座。 5.1.6 入户光缆应具有阻燃及低烟低毒性能。 5.1.7 入户光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敷设过程中入户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0D(D为光缆直径); (2)固定后入户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0D。 5.1.8 布放入户光缆两端预留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楼道综合配线箱一端预留1m; (2)终端综合配线箱一端预留0.3m。

5.1.9 入户光缆光纤应符合G.657光纤标准要求。 5.1.10 用户光缆的敷设要求

(1)用户光缆路由中不应采用活动光纤连接器的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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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户光缆接续、成端宜符合下列规定: a 用户光缆接续宜采用熔接方式。

b 在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及终端综合配线箱内宜采用熔接尾纤方式成端。不具备熔接条件时可采用现场组装预埋光纤连接器成端。

c 每一光纤链路中宜采用相同类型的光纤连接器。 (3)用户光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采用穿导管暗敷设方式。

b 应选择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 c 穿越墙体时应套保护管。

d 楼内采用钉固方式沿墙明敷时,卡钉间距应为200mm-300mm,对易触及的部分可采用塑料管或钢管保护。

e 在成端处纤芯应作标识。

f 穿放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

g 穿放4芯及4芯以下光缆或户内4对对绞电缆的导管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槽盒内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一50%。

h 光缆金属加强芯应接地。

(4)室内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光缆在配线柜处预留长度应为3m-5m。

b 光缆在楼层配线箱处光纤预留长度应为1.0m-1.5m。 c 光缆在终端配线箱成端时预留长度不应小于400mm。

d 光缆纤芯在用户侧配线模块不作成端时,应保留光缆施工预留长度。 (5)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表

光缆类型 室内、外光缆 微型自承式通信用室外光缆 G.652D光纤 G.657A光纤 G.657B光纤 静态弯曲 15D/15H 10D/10H,且不小于30mm 10D/10H,且不小于30mm 5D/5H,且不小于15mm 5D/5H,且不小于15mm 管道入户光缆、蝶形引入光缆、室内布线光缆 注:D为缆芯处圆形护套外径,H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的高度。

5.1.11 光纤到户系统,用户配置原则

(1) 居住建筑光纤到户系统用户配置原则可遵循下列原则:

1) 光纤到户系统一个配线区所辖住户数量不宜超过300户或300的倍数但不宜超

过2100户,光缆交接箱形成的一个配线区所辖住户数不宜超过1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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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线光缆、用户光缆及配线设备的容量应满足远期各类通信业务的需求,并3)用户光缆各段光纤芯数应根据光纤接入的方式、居住建筑类型、用户信息点

应预留不少于10%的维修余量。 计算。

4)用户接入点至每一住户家居配线箱的光缆为2条,其中单芯光缆1条,双芯或

以上光缆1条。

5)户内管线及各类通信业务信息插座等家居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 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的有关规定。

(2) 公共建筑光纤到户系统用户配置原则可遵循下列原则:

1)公共建筑分为教育建筑、科研建筑、办公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商业

建筑、医疗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交通建筑、园林建筑和综合建筑等。对于不同的建筑类别应当根据使用功能、使用面积和人们对通信的活动需求进行光纤到户系统的建设。

2)配线光缆、用户光缆及配线设备的容量应满足远期各类通信业务的需求,并

应预留不少于10%的维修余量。

3)用户光缆各段光纤芯数应根据光纤接入的方式、公共建筑类型、所辖信息点

计算。

4) 公共建筑配线区设置可遵循下列图表执行: 结构分类 单体建筑 信息点数量 300以下 301-900 300以下 301-900 901-2100 2101-4200 4201-更多 配线区数量 1 1-3 1 1-3 4-7 8-14 14个以上 共用建筑类型 建筑群 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综合建筑、司法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文化建筑、纪念建筑和园林建筑 注:对于不同的建筑类别应当根据使用功能、使用面积和人们对通信的活动需求

进行配线区设置。

5)户内管线及各类通信业务信息插座等家居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 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的有关规定。

5.2 布线接入系统

5.2.1民用建筑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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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6~10倍。 3)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移动通讯同轴电缆拐弯应圆滑均匀,弯曲半径大于等于馈线外径的20倍,软馈线的弯曲半径大于等于10倍馈线外径。典型馈线一次最小弯曲和二次最小弯曲半径参考表5.2.1:

7/8”同轴电缆 7/8”超柔电缆 1/2”同轴电缆 1/2”超柔电缆

表5.2.1 馈线一次最小弯曲和二次最小弯曲半径指标表

一次最小弯曲 二次最小弯曲 120mm 80mm 70mm 15mm 250mm 125mm 120mm 30mm 5.2.3 同轴电缆布放牢固、美观,不得有扭曲、裂损,不宜有交叉现象;两条以上的5.2.4 同轴电缆需要穿凿孔洞时,要根据穿越的缆线数量确定孔洞内径,所有孔洞须5.2.5 同轴电缆与电力电缆的布放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2.6 同轴电缆不得布放于强电高压管道和消防管道内。

5.2.7 用户各房间内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信息点的布线应接入终端综合配线箱。 5.2.8 用户各房间内有线广播电视同轴电缆敷设应采用暗装方式,暗装盒内的预设电5.2.9 居住建筑内每套住宅应最少设计2个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用户终端,高标准住宅5.2.10 居住建筑内每套住宅每个房间应最少设置1个通信用户输出终端。高标准住宅5.2.11 公共建筑内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用户终端应根据房屋结构和实际需求

同轴电缆同时布放时应平行布放;弯曲布放时,要求弯曲角保持圆滑。 在穿墙(板)部分加装镀锌钢管或金属槽道,并在缝隙处填充防火岩棉。

缆与用户终端盒的连接应采用F型接头连接。 可按房屋结构和实际需要确定用户终端数。 可按房屋结构和实际需要确定用户终端数。 确定用户终端数量。

6 机房和设备间要求

6.1设置要求

机房包括固定通信机房、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和移动通信机房。设备间包括固定通信设备间、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换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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