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4)1001-5000平方米:1000元/宗; (5)5001-10000平方米:20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3000元/宗;

3、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时,按增加证书数量:10元/证;遗失、毁坏、更正等收取工本费10元/本。

六、服务承诺时限:

商品房产权产籍:手续齐全,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测绘时间)。

七、办理程序

登记(初审)→测绘→复审→公告(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八、业务咨询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处产权登记科 电话62262853 九、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62262819 南阳市纪委效能检察室 电话6339827

4、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宛政[2007]81号)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办公地点:南阳市张衡路房管大厦13楼

三、分管领导: 马德强 副主任 联系电话:6226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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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余东方 科 长 联系电话:62262879 四、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应填写南阳市企业职工集资合作建房认定(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向南阳市房产管理局提出企业集资合作建房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状况证明;

5、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及配偶名单及其无房或住房困难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1、申报企业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房管部门予以核准并报市政府审批。

2、房管局在市政府审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意见。 七、承办程序 八、业务咨询: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电话:62262879 九、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62262819 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3398278

5、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审核

一、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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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宛政[2007]81号)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销售科 办公地点:南阳市张衡路房管大厦13楼

三、分管领导:范玉芝 副主任 联系电话:62262881 具体负责人:张 洁 销售科长 联系电话:62262885 四、须提交的材料:

1、户口复印件(或居住满三年的证明); 2、家庭年收入(夫妻双方)证明; 3、居住辖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4、市拆迁办出具的被拆迁户异地安置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法定时间:自申请人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承办程序 八、业务咨询:

南阳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电话:62262885 九、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电话: 62262819 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 6339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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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预审

一、法律、法规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宛政[2007]81号)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销售科 办公地点:南阳市张衡路房管大厦13楼

三、分管领导:范玉芝 副主任 联系电话:62262881 具体负责人:张 洁 销售科长 联系电话:62262885 四、须提交的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定价申请书; 2、建设审批手续;

3、楼层建筑面积、销售面积汇总表; 4、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计算表; 5、图纸、预算、合同等; 五、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法定时间:自申请人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承办程序 八、业务咨询:

南阳市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 电话:62262885 九、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电话: 6226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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