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独立核算主体,分村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不得随意归并或拆分会计核算单位。村级银行账户,也要分村设立。

2.乙方应尊重甲方的“三资”管理自主权。不得平调、贪污、挪用甲方的“三资”,不得将所代理的集体“三资”用于开展借贷业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必须做到“谁拥有,谁使用”,确保甲方集体“三资”的安全。 3.乙方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后续相关制度的补充规定,为甲方设立总账和必要的明细账,并根据村级会计业务填制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

4.乙方应加强对甲方集体资金的收支监管,防止甲方收入不报账,另设账外账。

5.乙方负责为甲方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包括资产、资源台

账的变更;负责甲方资产、资源的评估;指导甲方对资产、资源合理利用,包括对外承包、拍卖、转让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订等。

6.乙方应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

毁损。

7.乙方应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并制作明细的收支财务公开表,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协议,将按照《会计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委托行为实际发生时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五、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纪委备查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篇四: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查表(其他类) 附表3: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查表(其他类) 村名: 金额单位:万元

董事长(社长)签字: 村主任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篇五: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合同书 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合同书 甲 方: 镇 村

乙 方: 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见证方: 镇纪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根据《云梦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村委会讨论,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村民代表会通过,现将我村集体“三资”委托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经甲、乙双方协议,特签订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三资”代理业务和范围

1、审核、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结账;

2、农村集体“三资”的记账、核算、报表; 3、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分析,提供“三资”公开内容和资料;

4、项目建设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及招投标。 5、整理保管农村集体“三资”档案;

6、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统计、登记、评估和处置; 7、协助管理村级日常财务行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村“三资”工作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提供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3、定期及时提供要素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制度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

4、负责村级“三资”工作的村务监督、审批和公开工作。

5、严格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 6、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资产、资源不流失。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村级财务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结账、记账、扎账、报表。

2、按照《云梦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村级资产、资源进行审计和监督。 3、指导乙方开展日常的村务监督活动。 4、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类报表和信息资料。 四、鉴证方的权利和义务

参与甲乙双方服务合同的制定,并享有对甲方服务项目的监督、考核权。 五、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续签。 六、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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