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3测点的沉降记录表。
5.3.2.4说明平行观测成果与施工单位观测成果的对比分析
情况,对于观测值异常情况的分析处理情况。 5.3.2.5 对于施工单位观测数据进行总体评价。
六 沉降变形测量
6.1 基本原则
6.1.1本标段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以桥梁、路基建(构)筑物的垂直位移观测为主,水平位移监测根据路基(含过渡段)、桥涵工点按具体要求确定。
6.1.2 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测量的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6.1.3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建立独立的变形监测网,覆盖范围一般不宜小于4公里,基准点选择应优先考虑利用CPI、CPII和水准基点。
6.1.4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充分利用CPI、CPII和水准基点作为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
6.1.5 对监测网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铁路工程测量技术的有关规定。
6.2 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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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本标段沉降变形测量按三等规定执行,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的规定执行。见表6.2.1
表6.2.1 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垂直位移测量 沉降变形测量等级 二等 三等 沉降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mm) ±0.5 ±1.0 相邻沉降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mm) ±0.3 ±0.5 水平位移观测 沉降变形点点位中误差(mm) ±3.0 ±6.0
6.3 变形监测网技术要求
6.3.1垂直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本标段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按沉降变形等级三等的要求(国家二等水准测量)施测。 6.3.2垂直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按表6.3.2执行:
表6.3.2 垂直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
相邻基准等级 点高差中误差(mm) 每站高差中误差(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检测已测高使用仪器、观测方法及要求 差较差(mm) DS05型仪器,按《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DS05或DS1型仪器,按《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二等 0.5 0.13 0.3n 0.5n 三等 1.0 0.3 0.6n 0.8n
6.3.3水平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独立建网。根据沉降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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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进行施测,与施工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并引入施工测量坐标系统,实现水平位移监测网坐标与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的相互转换。
6.3.4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本标段水平位移监测按三等规定执行。对于软土地基等设计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的规定执行。见表6.3.4
表6.3.4 水平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
相邻基准点的等级 点位中误差(mm) 平均边长(m) 测角中误差(\) ±0.7 ±1.0 ±1.0 ±1.8 ±1.8 ±2.5 ±2.5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1/250000 ≤1/120000 ≤1/120000 ≤1/70000 ≤1/70000 ≤1/40000 ≤1/40000 作业要求 按国家一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按国家二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按国家二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300 一等 ±1.5 <150 <300 二等 ±3.0 <150 <350 三等 ±6.0 <200 四等 ±12.0 <400
6.4 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臵要求
6.4.1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变形观测点三类,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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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11502330020040047505400250 注:1-盖;2-砖;3-素土;4-贫混凝土;5-冻土线(单位:mm)
图6.4.1 基准点标石埋设图
6.4.1.1 基准点。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基准点使用全线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CPI、CPII和二等水准点,增设时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相关要求执行。基准点标石埋设规格应符合图6.4.1的规定并建立点之记和影像资料。
6.4.1.2 工作基点。要求这些点埋设在稳定区域,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工作基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臵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需要。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要求在200m左右,方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工作基点要建立影像资料。
6.4.1.3 沉降变形点。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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