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南

输血以能改善患者贫血症状,缓解缺氧状态为宜,无需将血红蛋白水平纠正至正常值。老年(年龄>65岁)、代偿反应能力受限(如伴有心肺疾患)、需氧量增加(如感染、发热、疼痛等)、氧气供应缺乏加重(如失血、肺炎等)等情况下,可放宽输注阈值。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参见“重型再障”。 【血液制品的应用】 参见“重型再障”。 【疗效评估】 参见“重型再障”。 【注意事项】

1.慢性或轻型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建议预防性输注血小板临界值控制在小于5~10×10/L。存在血小板消耗危险因素时(感染、出血、使用抗生素或抗胸腺细胞免疫球蛋白或抗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等),进行预防性输注,使PLT达到为20×10/L。

2.已发生严重出血或活动性出血可能导致大出血时,应立即输注血小板。 3.其余参见“重型再障”。 (五)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MDS)是一组以髓系细胞分化、成熟异常的髓系肿瘤,特征是一系或多系细胞发育异常、全血细胞减少、和高风险向急性髓系白血病(AML)转化。

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引起的贫血

MDS患者首先应积极治疗本病,尽可能恢复自身造血,然后考虑输血。 【治疗原则】

输血以能改善患者贫血症状,缓解缺氧状态为宜,无需将血红蛋白水平纠正至正常值或超过90 g/L。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参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血液制品的应用】 参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疗效评估】

输血后应进行评估,包括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比容、组织缺氧临床症状及体征有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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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参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注意事项】

(1)部分并行的其他疾病需要较高的血红蛋白水平以缓解乏力、心绞痛等症状。若患者存在脾大、血小板或血管发育异常等易导致出血的情形,可能增加输注要求。

(2)MDS患者白细胞和(或)血小板数减少,也应输浓缩红细胞,而非全血。 (3)应尽量减少输血,延长输血间期,避免发生继发性血色病。延迟输注会导致许多患者在70~90 g/L的血红蛋白水平仍感乏力。

(4)多次输血会导致同种免疫、铁超负荷、经血传播感染等。 (5)铁超负荷。输血时平均每天多吸收铁0.4~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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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次输注后

患者可能出现铁超负荷,输血量在10000ml以上者即可出现血色病。因此,患者长期输血1年或输注红细胞20~30次后需进行袪铁治疗。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

MDS常有血小板减少,而且血小板功能异常很常见,表现为出血时间延长、血小板聚集异常及与血小板数量无关的出血等,这增加了MDS的出血风险,血小板减少所致出血是MDS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

【治疗原则】

存在血小板消耗危险因素的患者,输注血小板的临界点为20×10/L。病情稳定的患者,输注血小板的临界点为10×10/L。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1)PLT<10×10/L。

(2)活动性出血可能发展为大出血。

(3)已发生严重出血,内脏出血、血尿、眼底出血,或伴有颅压增高的症状,颅内出血。

【血液制品的应用】

(1)输注浓缩血小板或单采血小板。

(2)拟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应输注经辐照后的血小板。 【注意事项】

(1)采用单采血小板能明显延迟血小板发生输注无效的时间。

(2)反复多次输注血小板,效果将逐渐减弱,甚至无效。首选输注HLA匹配的浓缩血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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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急性白血病(AL)。

AL应在支持治疗的基础上进行化疗。支持治疗的核心是输血与防治感染。 【治疗原则】

AL患者应及时、充分地输注所需要的血液成分,达到支持化疗和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1.出血及凝血功能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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