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AI01检查机构认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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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申请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检查机构总部、多办公地点或分支机构的名称或地址〉)

姓 名 文化程度 电 话 性 别 职 务 传 真 出生年月 职 称 电子邮件 申请认可签字的检查领域及项目 石油 煤炭 焦炭及铁矿石 教育和培训经历 工作经历及从事检查工作的经历 自我评价及必要说明 评价内容: a) 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有关检查标准、方法及程序,能对检查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 b) 熟悉认可规则和要求、认可条件,特别是获准认可机构义务,以及带认可标识检查报告或证书的使用规定; c) 在对检查结果的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 评价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必要说明: 授权签字人签名: 日期: 填表说明:检查机构在获准认可后需新增认可授权签字人时,应填报本表。

2007年04月16日发布 2007年04月30日实施

CNAS-AI01:2006 第 页 共 页 附表4

检查机构管理人员及检查员一览表

(〈检查机构总部、多办公地点或分支机构的名称或地址〉)

序号 姓名 性年职务/职称/ 文化程度 别 龄 法定执业资格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所在部门及岗位/ 检查领域 从事本岗位年限 备注 填表说明:

1、对于承担附表2中“关键项目”的检查员,应在“备注”内标注“关键”字样。

2、上述“关键项目”的检查员变更时,应将新增检查员的信息填入此表及时通报CNAS。

2007年04月16日发布 2007年04月30日实施

CNAS-AI01:2006 第 页 共 页 附表5.1

检查机构能力分析表

(〈检查机构总部、多办公地点或分支机构的名称或地址〉)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领域 序号 名称 依据的检查方法代号 检查员 名单 检查手段 利用设施/利用内感官设备进行部检测评价 功能检查 结果 利用外部检测结果 检查开展日期 近2年检查次数 参加能力验证次数 参加机构间能力比对次数 填表说明: 1、当检查领域或检查项目不同而检查员相同时,只需在“检查员名单”栏内填写“同(检查领域序号)—(检查项目序号)”字样即可; 2、请根据不同检查领域和项目涉及到的检查手段,在相应“检查手段”栏目内划“√”,可复选; 3、当选择“利用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和“利用内部检测结果”(包含检查员利用现场外部设备进行的检测)时,应将对应的序号、检查领域、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参数等填入附表5.2(附表5.2中的序号可不连续); 4、“检查项目”中可能包含个别检测项目或参数,此时应按检测项目或参数处理;

5、请填写最近4年内参加的与申请认可检查能力有关的检查机构能力验证计划、机构间能力比对的次数,并与附表6相对应; 6、本填表说明可在填表时删除。2007年04月16日发布 2007年04月30日实施

CNAS-AI01:2006 第 页 共 页 附表5.2

检查机构设施/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检查机构总部、多办公地点或分支机构的名称或地址〉)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领域 序号 名称 主要检测项目或 参数名称 使用设施/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名称 型号 规格 仪器 编号 ?扩展不确定是否为自溯源测量范围 度/?最大允差有设备方式 /?准确度等级 (Y/N) 参加能力验证次数 参加能力备注 比对次数 填表说明:

1、当申请认可的检查能力中包含检测项目或参数时,需填写此表,相关栏目填写要求同实验室认可申请;

2、当检查机构已对其中的检测项目或参数单独申请/获准实验室能力认可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字样; 3、溯源方式栏应注明:送校;自校;送检;自检;比对或其他验证方式等;

4、当检查领域或检查项目不同而检测项目/参数、使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相同时,只需填写检查领域、检查项目和检测参数栏,然后在备注栏内填写“同(检查领域序号)—(检查项目序号)”字样即可;

5、应在“备注”栏填写对应“?扩展不确定度/?最大允差/?准确度等级”的类型序号; 6、当检查机构利用外部设备进行检测时,应填写可获得的、典型型号的设备信息; 7、对应于“利用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检查”的设施/设备,“主要检测项目或参数名称”栏可不填; 2007年04月16日发布 2007年04月3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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