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破波带处沿岸线方向应布置三个及以上测波点,测量破碎波波高;在工程建筑物附近,如口门、航道、堤后波影区或港内应布置测波点; (3)控制点处原始波要素应取试验水位条件下,未放置工程建筑物模型时三次测量的平均值,三次测量的允许偏差为±5%;
(4)各控制点的波高平均值与模型试验要求的波高值间的允许偏差为±5%。 6.5.2 应进行破波带位置的验证,破波带位置应与原型基本一致。 6.5.3 当进行沿岸流流速的验证时,模型与原型允许偏差为±10%。 6.5.4 各测点波碎波波高和破波角的验证值与原型允许偏差为±10%。 6.5.5 应在模型中进行岸滩剖面验证试验,进一步调整确定模型波浪要素比尺或模型沙,使之满足岸滩形态相似。
6.5.6 在岸滩形态基本相似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加沙量和加沙分布,在上游加沙点和下游集沙点之间达到岸滩形态基本稳定,且加沙量接近于集沙量的情况下,测定模型中的沿岸输沙量。
6.5.7 应根据输沙量比尺,计算确定冲淤时间比尺。
条文说明
6.5.1~6.5.6 模型验证应注意下列问题:
(1)当试验波型为规则波时,采集的波数不能小于10个。不规则波时,采集的波数应多于100个,并给出实测波要素的特征值,一般以H1/3大波作为考核统计波高。数据采集的时间间隔Δt一般取(1/10~1/20)为平均周期)。 ( (2)破碎波高和破波角的模拟,是岸滩剖面形状和沿岸输沙量、输沙分布模拟的技术关键。在模型验证试验中除了注意模拟破碎波高、破波角外,还应注意破碎水深及破碎点位置的相似。
(3)在动床模型中,用初选的代表波要素进行验证试验,目的是在岸滩相似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确定波要素比尺及模型沙。试验中应注意模型沙加沙量和加沙分布调整同步进行。
6.6 方案试验
6.6.1 方案试验应分别测取下列各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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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方案在代表波作用下,不同年限的冲淤地形;
(2)港池、航道、堤坝等关键工程部位不同冲淤年限对应的冲淤量、冲淤强度;
(3)各方案风暴冲淤变化地形,以及各关键部位的骤淤(冲)量和骤淤(冲)强度。
6.6.2 应通过资料分析,检验各方案的合理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确定试验方案并进行试验。
6.6.3 各方案试验应重复两次或两次以上,每次试验结果的允许偏差为±20%。
条文说明
6.6.1~6.6.4 方案试验中应注意下列各点:
(1)完全复演验证试验中的原始控制波浪要素,以及输沙率率定的加沙量和加沙分布;
(2)在试验开始,先用较小的波浪作用,使模型沙密实后,再逐渐加大到所要求的波浪。经加沙且状态稳定后,再计算冲淤时间,测取试验大纲所规定的各项资料。为再现试验过程,主要组次应摄影、录像;
(3)为消除偶然性和随机性进行的重复试验,地形应恢复到原始状态,在起始条件相一致的条件下进行比较。
6.7 试验成果分析
6.7.1 应通过对所有试验资料的系统分析,得出各方案相应成果。包括不同年限冲淤地形图,港池、航道、堤坝等关键工程部位不同年限对应的冲淤量、冲淤强度以及冲淤变化趋势曲线图,风暴骤淤(冲)量和骤淤(冲)强度。
6.7.2 应指明各工程方案的特点,从地形冲淤变化和波浪场分布等方面对各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提出优化方案。
7.1 基本资料
7.1.1 船闸模型制作资料应包括船闸平面布置图、纵剖面图、横断面图、细部大样图、上、下游引航道地形图。
7.1.2 水位资料应包括潮位和内河水位变化,双向水位差组合,河侧与海侧最高、正常、最低的通航水位。
7.1.3 含盐度资料应包括海侧和河侧水质中的含盐度及其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