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每年1000元。 收费标准六 本标准适用于溜冰场。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7元。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500元。
收费标准七 本标准适用于保龄球馆、台球厅、洗浴中心、美容院、发廊、影楼。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8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50元。 ③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八 本标准适用于音乐喷泉。 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收费200元; 面积在51-300平方米的,每年收费400元; 面积在301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收费1000元。
收费标准九 本标准适用于话剧、戏剧。
①以机械表演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按照每场每分钟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不足一分钟的按一分钟计算。
②以演员演唱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按照每场每半分钟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不足半分钟的按半分钟计算。
收费标准十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电信等行业的营业厅。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5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400元。
收费标准十一 本标准适用于展厅。
长期使用音乐的展厅,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1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收费标准十二 本标准适用于短期展览(车展、时装展等)。 此类场所按照展台费的1%计算或
1、仅以机械表演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每展台每天200元;
2、以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两种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每展台每天500元。 本标准中所指展台以100平方米为单位,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收费标准十三 本标准适用于办公楼、写字楼。
①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②电梯间如播放音乐,则每部电梯每年加收300元。
③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④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十四 本标准适用于公园。 此类场所按照扬声器的数量计算使用费: 1、非主题公园,每个扬声器每年100元; 2、主题公园,每个扬声器每年200元; 3、游乐场,每个扬声器每年300元。
以上场所中,如有现场表演,则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加倍计算。 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十五 本标准适用于嘉年华。
在嘉年华活动中以播放背景音乐或进行现场表演(演唱会除外)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按照每天每千平米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不足一千平米的按一千平米计。
注:本标准中所称“嘉年华活动”特指室外大型文化、娱乐活动。 收费标准十六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场所。 1.客运汽车
客车数量在50辆车(含)以内的,每辆车每年收费为400元;客车数量超过50辆的,超过部分每辆车每年收费为300元。 2.航空 国际运营线:
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10元; 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30元。 国内运营线:
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05元; 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6元。 3.铁路
高铁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2元。 动车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15元。
直快线路和旅游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1元。 特快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08元。 快速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07元。 普通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05元。
船舶
容客量不超过100人的,每艘船每年收费300元; 容客量在101-500人的,每艘船每年收费500元; 容客量在501-1000人的,每艘船每年收费1000元; 容客量超过1000人的,每艘船每年收费2000元。
候车、候船、候机大厅
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照此标准计算,每个场所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收费标准十七 本标准适用于电话等候音乐。
在电话等候音乐中使用音乐作品,按照使用电话线的数量计算使用费:5条电话线以下(含5条)每年500元;5至10条电话线(含10条)每年750元;10条电话线以上每增加10条电话线每年增加400元。 注:电话线的数量应与电话总机和分机的总数相一致。
附 则
该许可标准在我国中部、西部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执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适用。
在连锁企业就其所属门店统一解决音乐作品表演权时,可以基于连锁企业经营规模将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后适用。
在行业协会就其会员单位统一解决音乐表演权时,可以基于行业覆盖率将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