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笔记1-6

《国际私法》笔记(1-6、10-11章)+

国际私法讲授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 第二章冲突规范(一) 第三章冲突规范(二) 第四章国际私法主体 第五章物权 第六章债权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八章婚姻、家庭 第九章继承

第十章区际法律冲突

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

必读法规:l、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及其司法解译 2、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司法解释

3、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及司法解释 4、1998年5月10日生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要求: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重点前三章,其余章节重点掌握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国际上发展趋势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 第一节 国际私法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名称P23-24 (一)法则区别说 (二)冲突法

(三)法律的场所效力论 (四)外国法适用论 (五)涉外私法 (六)私国际法

2、国际私法定义P15

(一)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

(二)提供调整不同国家私法之间冲突的规范的总和

(三)是否应服从外国法效力的角度下定义,即是否应服从外国法律效力这样一个法律部门。

(四)用列举国际私法范围的方式下定义。英国认为国际私法解决:I、管辖权2、法律适用3、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规范的总和 (五)本书观点P16,基本同李双元观点。

(六)国际私法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意其两个特点:1、国际性。A、国际交往中产生

B、超越了一个国家的范围

2、私法性。关于私法的划分。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P1-5

含有涉外因素(relating foreign element)的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特点:

l、以涉外民事交往为前提。

2、含有涉外因素即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至少有一个是外国因素

3、广义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既包括一般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西方国家商事方面的涉外商事法律关系。foreign也应作广义的理解,含有其他法域的意思。但也有持不同意见。认为并非所有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都会产生法律冲突,都会涉及外国法律的效力。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国际民事交往过程中产生的超越了一个国家或一个法域界限的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P7-8 (一)间接调整方法

概念:用冲突规范或冲突法调整的方法 冲突规范:

用冲突规范调整的特点 (二)直接调整方法 统一实体法

国内实体法

直接调整方法的特点

四、几种不同的法律冲突

(一)法律区际冲突 第十章介绍

(二)法律人际冲突:是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甚至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三)法律时际冲突:是因涉及新旧前后民法不同所造成的某一民事关系是适用前法或适用后法的冲突问题。

五、国际私法的范围和规范P9-15

范围的二种理解。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有: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2、冲突规范

3、统一实体规范 4、国内实体规范

5、国际民事诉讼规范

6、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含义和特点

含义;一是实质意义上的渊源 二是形式意义上的渊源

特点: 1、双重性,既有国内渊源(国内立法和判例)也有国际渊源(国际条约和惯例) 2、学说也是重要的渊源

二、国际私法的渊源P16-20

1、国内立法。A、散见式,B、专编、专章式C、法典式 2、国内判例。

3、国际条约。统一实体法、 统一冲突法

4、国际惯例。强制性和任意性国际惯例。实体法方面和冲突法方面的国际惯例。 5、学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争论:国际法或国内法、程序法或实体法、公法或私法之间的争论。

一、国际法、国内法P24-26

两种观点:普遍主义一国际主义学派代表人物 特殊主义一国家主义学派代表人物 二元论 书观点P26

二、实体法 、程序法。

三公法、私法。主要是私法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一、萌芽状态的国际私法(13c前)

罗马法时代、种族法时代、属地法时代

二、14C-18C法则区别说时代P31-34

要求掌握:代表人物、主要著作、主要观点、历史作用(意义) (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巴托鲁斯( Bartolus)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杜摩林( Dumoulin)\意思自治\ 达让特莱(D\)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胡伯(Huber)\国际礼让说\(四)新法兰西学派 法国民法典第3条P45

三原则:

1、 凡居住在法国领土上的居民应遵守治安法律(即属地法) 2、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律

3、 有关个人身份及享受权利的能力的法律,适用于全体法国人,即使其居住于国外时亦同

意义:

1、 国际私法作用领域的扩大 2、 本国法主义的产生

3、 成文的国际私法规范的确立 三、19c近代国际私法

(一)美国学派 美;斯托雷(story)《法律冲突评论》P38-39 英:戴西( Dicey)既得权说P39-40 均是英美国际私法的奠基人

(二)德国学派

萨维尼(Savigny)\法律关系本座说\奠定现代国际私法基础(近代国际私法之父)p36-37 (三)意大利、法国学派P37-38

孟西尼(Mancini) 1、国籍原则一属人主义一国籍国法 2、主权原则一公共秩序保留 3、自由原则一意思自治 四、当代国际私法 (-)英美国家

英国:莫里斯( Moris)、戴西1949年合著法律冲突论时已抛弃了既得权说。 戚希尔( Cheshire)、诺思的《国际私法》

以上两书在英国具有相当权威,英国法院判案许多从上述著作中引经据典,作为处理国际私法问题的根据。

美国:比尔1934年编纂《冲突法重述》开始出现百家争鸣、学说林立的景象。 l、库克( Cook )\本地法说\

2、凯弗斯( Cavers)、富德、里斯等的最密切联系说。里斯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理论基础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3、柯里( Currie)\政府利益说\(二)欧洲大陆国家

1、法国 1955国际私法草案

2、瑞士 1989年 12月18日通过。三个特点:1、不仅限于冲突规范,还吸收英美普通法的观点,包括了管辖权和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范。2、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原则。3、凡冲突规范指定的外国法,即使具有公法性质,也不得仅据此而排除其适用。

3、奥地利79.l、1生效国际私法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总的最高指导原则。 4、德国86、9.1民法施行法特点。1、以大量篇幅规定了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对所有涉外法律关系都采用双边冲突规范进行调整。3、广泛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4、在所有的民事关系上都适用反致。5、体现保护弱方当事人正当利益的原则。如消费者`雇员、等等。 五、当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新发展

1、 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也不断丰富 2、 对国际私法的各个分支学科的研究日益得到重视

3、 国际私法的趋同化日益明显,比较国际私法学得到迅速发展

4、 受国际私法趋同化的影响,对传统冲突法和冲突法学说的改造正不断深化 5、 国际私法院国内立法,日益向法典化方向发展 六、国际私法立法史P44-56 注意几点:

1、各国立法中法律选择原则的变化P47。2、《布斯塔曼特法典》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七、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和现状P56-61

1、唐《永徽律》2、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3、《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P20-22 一、国家主权原则

二、平等互利原则

三、遵守国际条约和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原则

第六节国际私法的研究方法和体系P29 一、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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