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语法·第7讲 句法语义

?3.与事:跟主体或主体和客体协同参与某动作行为的另一参与者。可分为当事和共事。

?(14)当事:又称对象。协同施事完成某一动作或行为的交接或针对的参与者。分为两类:

?表示交接对象,由“给、向、从”等介词引导置于谓语动词之前,或处在间接宾语位置上。如:?小张借给小李几本书。?老李租给小李一间房。?小王向小李借了几本书。?老王跟小李租了一间房。?当事表示针对(指向)对象,有“向、为、给、替、对”等形式标志。如:?他向大家道歉。?律师替原告辩护。?孩子们对这种音乐很感兴趣。?他们热情地为群众服务。?(15)共事:是和施事或系事协同参与某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如:?小王和小李吵架了。?小王同小李约会去了。?小王跟小李商量过这个问题。?陇海线与京广线在郑州相交。?(16)比事:跟主体做比较的对象。现代汉语的比较句,语义结构上包括三部分:两个比较项X、Y,比较结论W。X作为比较项的主体是主事,是比较的参照项、基准项,叫比事。

Y是比较的另一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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