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讲义

I、II级防治标准指标体系

1、扰动土地的治理率 2、总治理度 3、土壤流失控制比

达到95%以上 达到90%以上

1、达到允许量值

2、先恢复背景水平,再到允许量

4、拦渣率 5、林草覆盖率 6、植被恢复系数

(七)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达到95%以上

占宜林宜草面积的95%以上 农林草地恢复最低限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土石方平衡、弃土弃渣场、取料场的布置、施工组织、施工方法与工艺等评价。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的分析评价。 工程建设与生产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 (八)推荐方案分析与评价

包括工程总布置、土石方、占地面积、施工方法与工艺、施工组织、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水土流失影响范围、确定影响单元、预测水土流失量及危害。

功能评述:推荐方案工程分析、水土流失影响范围,确定防治责任范围: 对主体工程的选线、选址、总体布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土弃渣场选址、占地类型及面积等方面,以扰动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做出水土保持评价,提出或认定推荐方案;

应综合分析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方组成成份、运距、回填利用率等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土方调配的合理化建议。对施工时序是否应先拦后弃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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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对主体选定的弃土弃渣场应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比选和综合分析,不符水土保持要求的,须提出新的方案。今后新上项目,应根据项目划分,由水土保持与主体设计人员共同分析比选确定,设总、总工和审查人员应严格把关,对没有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参加的弃土弃渣场比选方案,主体设计不应采纳,避免重复工作。

(九)项目划分

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将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归并分类:对以主体工程安全为主的有机组成部分(如不建设将导致主体工程无法运行)的列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可只提出临时防护措施,或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如施工时序、施工工艺等,除此之外的各类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均列入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招标、监理和施工的有关要求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并对每个单位工程的位置和规模做出安排,对各单位工程均需做设计图和概算,以备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临时防护措施亦要有设计,验收通过查验监理记录、监测报告和走访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群众确定。

(十)方案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项目,主导功能是工程安全防护。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功能是防治水土流失,其次才是其它。 SL204-98实际有明确规定。

实际工程因多种原因,而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纳入主体设计,结果因主体的重点不再水土保持,而设计简单或不科学。

水土保持方案应坚持将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其中。如弃渣场和石料场选取主体设计人员应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协商确定,并将防护措施纳入其中(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必须作出评价,应具有一定作用,必要时可对部分弃渣场和石料场否决。开采石料与弃渣运堆应由主体工程解决,但运输道路选线应有水土保持评价与防护措施,弃渣场和料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中。

七、防治措施布设 (一)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总体设计、全面布局、科学配置。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工程、防风固沙、土地整治等措施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绿化措施;在半湿润区采用以生物措施、土地整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所形成的高陡边坡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重力侵蚀的发生。要尽量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对弃土弃渣场、料场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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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尽量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护措施。对工程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有条件的均应恢复植被。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充分重视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区及所产生的废弃物,设计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注重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注重当地水土保持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尽量做到高科技、低投资、高效益,有效控制和防治工程建设中的新增水土流失和原有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说明防治措施的原则,并提出定性与定量的防治目标。

详述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原则、方法与结果(中小工程可适当简化),以及相应的措施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详述防治工程典型设计,包括永久与临时防治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防治措施工程量、施工组织形式、施工布置、材料来源、施工方法、质量要求、施工进度等。

(三)主体水土保持功能评价

已列入主体工程中的绿化工程从总体方案、种植配置、树种选择等方面评价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从专业考虑绿化工程由水土保持专业设计能更好地优化方案和符合实际,如与主体工程断面设计、施工组织关系不大的,今后应列入水土保持方案,主体工程不再涉及)。

对主体安全稳定起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如开挖边坡防护工程、地表排水、路基路堑护坡、料场和砂石料系统防护、施工区地面和路面硬化、堤岸防护等,不应将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的工程纳入主体中,审查人员应严格把关,对将属于水土保持工程内容的纳入主体工程,但又不重视设计,没有方案,以经验估算工程量,应将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

主体工程防护措施,从布置、范围、长度、宽度、高度等方面评价是能否控制水土流失。

(四)斜坡防护工程

根据边坡的高度和坡度等不同条件,分别采取不同的护坡工程。主要有以下几种:

对边坡高度大于4m、坡度大于1.0∶1.5的,应采取削坡开级工程; 对边坡小于1.0∶1.5的土质或沙质坡面,可采取植物护坡工程;

对堆置物或山体不稳定处形成的高陡边坡,或坡脚遭受水流淘刷的,应采取工程护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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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件较复杂的不稳定边坡,应采取综合护坡工程; 对滑坡地段应采取滑坡治理工程。

类型:削坡开级、植物护坡、工程护坡、综合护坡、特殊地段护坡 1、基本原则

(1)根据非稳边坡高度、坡度、岩层构造等选用不同的措施 (2)不同类型的护坡工程造价相差较大,应充分比选 (3)稳定性分析是关键 (4)充分考虑植被恢复和重建 1、削坡开级

削坡:削掉非稳定体的部分,减缓坡度,削减助滑力;

开级:通过开挖边坡,修筑阶梯或平台,达到相对截短坡长,改变坡型、坡度、坡比,降低荷载重心,维持边坡稳定。

(1)土质边坡的削坡开级

直线形:整体削坡,边坡减缓,不开级,适用于高度小于20m,结构紧密的均质土坡,或高度小于12m的非均质土坡;

折线形:仅对上部削坡,保持上缓下陡,适用于高12~20m,结构比较松散的土坡;

阶梯形:对边坡开级,成为台、坡相间分布的稳定边坡,适用于高12m以上,结构较松散,或高20m以上,结构较紧密的均质土坡;

大平台形:边坡中部开出宽4m以上的大平台,适用于高度30m以上,或在8度以上高烈度地震区的土坡。

(2)石质边坡的削坡开级

位置:坡部较陡、坡形呈凸型、荷载不平衡、软弱交互岩层 边坡要求:削坡后小于1:1

石质边坡只削坡,不开级,但应留出齿槽,槽上修筑明沟和渗沟,深10~30cm,宽20~50cm。

(3)坡脚防护

削坡后土质疏松而产生岩屑、碎石滑落或局部塌方的坡脚,修筑挡土墙予以保护(参照挡渣墙设计)。

距坡脚1m,开挖防洪排水沟。 2、植物护坡

类型:植草护坡、造林护坡、综合护坡

一般在坡度小于1:1.5的土质或沙质坡面实施,对于坡度较陡的坡面,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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