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 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6.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须合理穿戴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2.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装运过程不吸烟。

3.装卸堆放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堆放高度不超高,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牢。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人工装卸、搬运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距离,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使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须超高、超宽、超长时,应按交通道路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6.装车后、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车。

7.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8.装卸成品车或车篷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一般情况时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取下钥匙,拉紧手刹(驻车)制动器。

10.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1.在厂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厂内电动转运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瓶车应有专人驾驶。并经训练和考核合格,持证开车。禁止无证驾驶。 2.开车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音响、灯光等装置要完好。否则不准开车。

3.行驶时应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则和制度。厂区道路时15公里以下;出入车间、仓库、拐弯时不得超过5公里。不准随意超速、超车,不准驶出厂门。

4.装运物件不得超重、超长(伸出车尾1米内)、超宽、超高(地面起2米)。滚动物件要捆扎牢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在行驶中禁止人爬上爬下。

5.电瓶车出入车间、仓库、拐弯和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准强行通过。严禁进入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6.在行驶中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不得“带病”开车。 7.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电瓶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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