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戴手套操作。遵守机床工一般规程。

2.工件夹装必须牢固可靠。钻小件时,应用工具夹持,不准用手拿着钻。

3.使用自动走刀时,要选好进给速度,调整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时,一般按照逐渐增压和逐渐减压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4.钻头上绕有长铁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风吹、用手拉,要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5.精铰深孔时,拔取圆器和销棒,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手撞在刀具上。 6.不准在旋转的刀具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手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 7.使用摇臂钻时,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工作前,横臂必须卡紧。 8.横臂和工作台上不准有浮物件。

9.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且都要卡紧。

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所用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和安全要求的工具,并严格遵守常用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设备、应先检查防护装置、紧固螺钉以及电、油、气等动力开关是否完好,并空载试车检验,方可投入工作。操作是应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交电工修理,自己不得拆卸,不准自己动手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4.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两人以上一起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工件堆放应整齐,放置平稳。

5.吊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工、挂钩工、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与行车工密切配合。 6.高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工作前应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坚固可靠及有防滑措施。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准放在其他地方。安全带应扎好,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件上。不准穿硬底鞋,不准打闹,不准往下面仍东西。

7.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如有使用I类工具,必须使用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干燥的场地上或者使用漏电保护器;在金属器内及潮湿、狭窄环境内,使用II类工具,应配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配用漏电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期每达3个月时,应送交有关责任电工检查登记。

8.用手提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禁止直接使用220伏。电气插头、插座破损,应请电工及时更换,不得侥幸使用或直接使用线头插入插座内。

9.作台钻作业,严禁戴手套,工件应压紧,不得用手拿工件进行钻、铰、扩孔。 10.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水、油源断开。工作完毕,必须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和零件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将要装配的零部件有秩序地放在零件存放架或装配工位上。 3.按照装配工艺文件要求安装零部件并进行测量。

4.在总装输送步移或连续运行时,不得横跨装配线行走或传递物件。

5.使用电动或风动扳手,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不用时,立即关闭电、气门,并放到固定位置,不准随地乱放。

6.采用加热水炉、加热器或感应电炉加热零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采用专用夹具来夹持零件。工作台板上不准有油污,工作场地附近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热套好的组件不得随地乱放,以免发生烫伤事故。

7.产品试车前应将各防护、保护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严禁将安全保护装置有问题的产品交付试车。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是任何人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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