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 图文

封-1:

项目

编制人:

复核人:

招标人:

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合同段

工程量清单

(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9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封-2:

项目

合同段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小写):元

(大写):元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招标人:

(单位盖章)

编制单位:

(单位资质专用章)

编制时间:

10

工程量清单编制

封-3

项目

合同段

招标人:(全称)

投标总价 (小写):元

(大写):元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编制人:

编制时间:

投标报价

(单位盖章)

(签字或盖章)

11

(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表-1

总说明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计量规则和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子目所填的单价或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子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以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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