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 图文

重庆市行业内部资料渝内字〔2016〕009号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Bill of Quantities And Measur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Engineering

2016-04-11发布2016-06-01实施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

重庆市行业内部资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Bill of Quantities And Measur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渝内字〔2016〕009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

前言

前言

为维护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建设计价行为,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由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附录组成。

其中,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由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900章机电设施共8章组成,第800章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本规范未涵盖,在公路行业未颁布前,其工程量清单计量参照国家和重庆市建设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编制单位: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编制人员:陈伯奎 樊德 张毅 程静 周群辉 周先颖 徐特朗 向峰

董再更 徐鹏亮 余晋 卢发祥

目录

目录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 5

3.1 一般规定 ......................................................................... 5 3.2 工程量清单编制 ................................................................... 5 3.3 工程量清单表格组成 ............................................................... 7 3.4 工程量清单表格使用规定 .......................................................... 30 4 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 31

4.1 第100章总则 .................................................................... 32 4.2 第200章路基 .................................................................... 37 4.3 第300章路面 .................................................................... 73 4.4 第400章桥梁、涵洞 ............................................................. 111 4.5 第500章隧道 ................................................................... 188 4.6 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223 4.7 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 241 4.8 第800章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 ................................................... 256 4.9 第900章机电设施 ............................................................... 256 附录 ................................................................................... 302

附录A 附录B

公路常用材料单位质量表 ................................................... 302 常用的面积、体积公式 ..................................................... 309

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重庆市公路工程建设计价行为,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量清单计量活动,以及重庆市公路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1.0.3 本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为全市统一的工程量标准清单和计量规范,招标人不得随意添加和更改,需要添加和更改的,报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备。

1.0.4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计量子目包括附属工程和辅助工作在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均不得重复计算。 1.0.5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本规范应当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0.6 本规范共八章,分别为: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900章机电设施。其中,第100~700章节划分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一致。第100~700章内容应结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来使用,子目号的设置原则和计量规则以本规范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没有涵盖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根据设计及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来完善技术规范。

1.0.7 第800章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本规范未涵盖,在公路行业未颁布前,其工程量清单计量参照国家和重庆市建设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0.8 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复核,除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机电设施外,应由具有交通运输部执业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承担。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机电设施应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9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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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2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Bill of Quantities

载明公路建设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与之配套的结构形式、格式、内容和相关说明等。

2.0.2 工程量标准清单Standard Bill of Quantities

由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统一制定并发布的附有工程量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和相关说明等的工程量清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之一。

2.0.3 子目号Code of Pay Items

公路建设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子目名称的标识。采用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小写字母表示,并在各级间由半角的破折号分隔的编号形式。

2.0.4 计量规则 Method of Measurement

在清单子目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确定清单子目工程量的规定。 2.0.5 工作内容 Items Coverage

为完成清单子目而必须进行的主要工程或工作内容。除非另有约定,虽工作内容中未列明、但为完成该清单子目必须实施的其它工作,应视为该子目的附属工作。

2.0.6 综合单价Comprehensive Unit Price

完成工程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清单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缺陷修复费,按规定应计入的措施费、质检(自检)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

2.0.7 计量单位Measurement Unit

表述工程数量的单位。除非另有说明,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0.8 图纸 Drawings

包含在合同中的施工设计图纸、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施工期间经有批准权限单位或部门批准的变更设计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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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2.0.9 暂列金额 Provisional Sums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10 暂估价Provisional Estimates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11 计日工Daywork Labor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计日工子目及其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0.12 索赔Claim for Compensation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原因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即费用索赔(要求经济赔偿)和工期索赔(要求延长合同工期)。

2.0.13 工程保险Premium for Works

本规范工程保险指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其它保险。 2.0.14 设备 Equipment

构成或预定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类似此类的设备。 2.0.15 交通机电设施Traffic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Facilities 交通机电设施指收费、通信、监控、供配电、照明、消防及通风系统的统称。 2.0.16 交通管制费Charges for Traffic Control

施工期间承包人为保证交通正常通行和安全而临时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的费用,以及聘请的交通协管员的工资报酬。

2.0.17 临时工程Temporary Works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2.0.18 临时设施Temporary Facilities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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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2.0.19 永久占地Permanent Land Occupation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2.0.20 临时占地Temporary Land Occupation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2.0.21 发包人Employer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2.0.22 承包人Contractor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3 最高投标限价Controlling Price for Bids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重庆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招标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投标报价上限。

2.0.24 投标价Bid Price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5 签约合同价Price at Signing the Contract Agreement

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2.0.26 合同价格Contract Price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0.27 税金Tax

国家税法规定的承包人应当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及按国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需缴纳的其它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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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及项目参建各方进行工程计量、变更、结算、价款调整、索赔等合同管理的共同依据之一。

3.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或招标代理人进行编制,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 工程量清单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子目设置应与本规范保持一致。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本规范未包括的子目时,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清单子目设置原则,补充清单子目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并报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备后使用。

3.1.4 工程量清单应按招标人确定的合同段分别编制,同一项目出现多个合同段时,表示同一工作内容的工程子目,其子目号、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应当保持一致。

3.1.5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人和投标人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号、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2 工程量清单编制

3.2.1 工程量清单应由封面、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各类对应清单表格组成,且清单中的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各类清单表格的结构形式及对应名称必须与本规范相一致,子目号不得重复。

3.2.2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2) 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应当按照拟建工程内容依据本规范制定。 (3)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应依据本规范结合合同文件确定。 (4)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公里(km)”、“吨(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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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舍五入,但土石方工程(包括软基处理、桥涵结构挖方、隧道洞身开挖土石方),应取整数;

以“千克(kg)” 、“个”、“项”、“台”、 “套”、“棵”、“每一试桩”、“块”、“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以“总额”为单位,相应子目工程数量应填“1”。 3.2.3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 国家、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2)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3) 本规范。

(4) 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5) 设计文件。

(6) 工程地质、水文、地形、气候条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3.2.4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且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每一计量子目须对应填入唯一的价格。

3.2.5 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子目所填的单价或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缺陷修复费,按规定应计入的措施费、质检(自检)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

3.2.6 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重庆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2.7 安全生产费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8 暂列金额应当按照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或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计算费率计算后填写。

3.2.9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应当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单价或总额价填写。招标人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单价或总额价。

3.2.10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分项和数量,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3.2.11 材料价格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运输保险等费用。 6

工程量清单编制

3.2.12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3.2.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3 工程量清单表格组成

3.3.1 封面:

3.3.1.1 工程量清单:封-1 3.3.1.2 最高投标限价:封-2 3.3.1.3 投标报价:封-3 3.3.2 总说明:表-1 3.3.3 汇总表

3.3.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表-2 3.3.3.2 计日工汇总表:表-3 3.3.3.3 暂估价汇总表:表-4

3.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5 3.3.5 计日工清单表

3.3.5.1 计日工劳务清单计价表:表-6 3.3.5.2 计日工材料清单计价表:表-7 3.3.5.3 计日工施工机械清单计价表:表-8 3.3.6 暂估价清单表

3.3.6.1 材料暂估价清单计价表: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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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2 工程设备暂估价清单计价表:表-10 3.3.6.3 专业工程暂估价清单计价表:表-11 3.3.7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表-12 3.3.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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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1:

项目

编制人:

复核人:

招标人:

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合同段

工程量清单

(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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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封-2:

项目

合同段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小写):元

(大写):元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招标人:

(单位盖章)

编制单位:

(单位资质专用章)

编制时间:

10

工程量清单编制

封-3

项目

合同段

招标人:(全称)

投标总价 (小写):元

(大写):元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编制人:

编制时间:

投标报价

(单位盖章)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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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表-1

总说明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计量规则和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子目所填的单价或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子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以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2

工程量清单编制

2.7 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价取整数。 2.8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9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 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运输损耗费以及采购保管费等计算。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13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 其他说明 4.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9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元,保险费率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含在相关工程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内,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4.2 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列金额,除去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按合同规定程序批准决定全部、部分或根本不予动用。 编制:复核:编制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总体编制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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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

表-2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1 2 3 4 4-1 4-2 ?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500 600 700 800 900 章次 100 200 300 400 400-1 400-2 ? 科目名称 总则 路基 路面 桥梁涵洞 ?桥 ?桥 ?桥 隧道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 机电设施 第100章~900章清单合计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12=10-11) 计日工合计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14=12×%) 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5=10+13+14) 金额(元)

投标 人(招标人):(全称及盖章)编制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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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表-3

计日工汇总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名称 劳务 材料 施工机械 计日工合计 (计入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编制:复核:编制日期:

金额 备注

16

工程量清单编制

表-4

暂估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名称 材料暂估价 工程设备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合计 (计入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编制:复核:编制日期:

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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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表-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清单第章 子目号 子目名称 清单第章合计人民币

编制:复核:编制日期: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8

工程量清单编制

表-6

计日工劳务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编号 101 102 103 …… 子目名称 普通工人 技术工人 潜水工人 单位 h h h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计日工劳务小计(计入“计日工汇总表”)

编制:复核:编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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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表-7

计日工材料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编号 201 202 203 -1 -2 -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 水泥 钢筋 预应力钢材 预应力钢丝 预应力钢绞线 预应力钢筋 型钢 钢板 原木 锯材 中(粗)砂 碎石 片石 块石 石屑 砂砾 道路石油沥青 乳化沥青 改性沥青 生石灰 土工布 土工格栅 子目名称 单位 t t t t t t t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t t t t m2 m2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计日工材料小计(计入“计日工汇总表”)

编制:复核:编制日期:

20

工程量清单编制

表-8

计日工施工机械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编号 301 -1 -2 -3 -4 -5 -6 ?? 302 -1 -2 -3 ?? 303 -1 -2 -3 ?? 304 -1 -2 -3 ?? 305 -1 -2 -3 -4 -5 -6 -7 ?? 推土机 75kW以内履带式推土机 90kW以内履带式推土机 105kW以内履带式推土机 135kW以内履带式推土机 165kW以内履带式推土机 240kW以内履带式推土机 挖掘机 0.6m3以内履带式单斗挖掘机 1.0m3以内履带式单斗挖掘机 2.0m3以内履带式单斗挖掘机 装载机 1.0m3以内轮胎式装载机 2.0m3以内轮胎式装载机 3.0m3以内轮胎式装载机 平地机 90kW以内自行式平地机 120kW以内自行式平地机 150kW以内自行式平地机 自卸汽车 3t以内自卸汽车 5t以内自卸汽车 8t以内自卸汽车 10t以内自卸汽车 12t以内自卸汽车 15t以内自卸汽车 20t以内自卸汽车 子目名称 单位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21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编号 306 -1 -2 -3 -4 -5 ?? 307 -1 -2 ?? 308 -1 -2 ?? 309 -1 -2 -3 ?? 310 -1 -2 -3 -4 -5 -6 ?? 311 -1 -2 -3 ?? 312 -1 -2 -3 载货汽车 子目名称 单位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2t以内载货汽车 4t以内载货汽车 8t以内载货汽车 10t以内载货汽车 15t以内载货汽车 平板拖车 15t以内平板拖车 20t以内平板拖车 洒水汽车 4000L以内洒水车 6000L以内洒水车 铲运机 8m3以内拖式铲运机 10m3以内拖式铲运机 12m3以内拖式铲运机 光轮压路机 6~8t光轮压路路 8~10t光轮压路机 10~12t光轮压路机 12~15t光轮压路机 15~18t光轮压路机 18~21t光轮压路机 振动压路机 10t以内振动压路机 15t以内振动压路机 20t以内振动压路机 轮胎压路机 9~16t轮胎压路机 16~20t轮胎压路机 20~25t轮胎压路机 22

工程量清单编制

编号 ?? 313 -1 ?? 314 -1 -2 -3 -4 ?? 315 -1 -2 -3 -4 ?? 316 -1 -2 -3 ?? 317 -1 -2 -3 -4 -5 -6 ?? 318 -1 -2 -3 -4 -5 -6 ?? 羊足碾 子目名称 单位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6t以内拖式羊足碾 空压机 3m3/min以内机动空压机 6m3/min以内机动空压机 10m3/min以内机动空压机 20m3/min以内机动空压机 混凝土搅拌机 250L以内混凝土搅拌机 15m3/h以内混凝土搅拌站 40m3/h以内混凝土搅拌站 60m3/h以内混凝土搅拌站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3m3以内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4m3以内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6m3以内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汽车式起重机 5t以内汽车式起重机 12t以内汽车式起重机 20t以内汽车式起重机 40t以内汽车式起重机 50t以内汽车式起重机 75t以内汽车式起重机 履带式起重机 10t以内履带式起重机 15t以内履带式起重机 20t以内履带式起重机 25t以内履带式起重机 40t以内履带式起重机 50t以内履带式起重机 23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编号 319 -1 ?? 324 -1 ?? 325 -1 -2 ?? 子目名称 稳定土拌和机 235kW以内稳定土拌和机 沥青洒布车 4000L以内沥青洒布车 电焊机 32kV?A以内交流电焊机 100kV?A以内交流对焊机 单位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计日工施工机械小计(计入“计日工汇总表”)

编制:复核: 编制日期:

24

工程量清单编制

表-9

材料暂估价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材料暂估价小计(计入“暂估价汇总表”)

编制:复核:编制日期:

25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表-10

工程设备暂估价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工程设备暂估价小计(计入“暂估价汇总表”)

编制:复核:编制日期:

26

工程量清单编制

表-11

专业工程暂估价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子目号 专业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暂估价小计(计入“暂估价汇总表”)

编制:复核:编制日期:

工程内容 金额

27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表-12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编制:复核:编制日期:

注:如某种材料(设备)为业主统一供应,则在对应备注栏中标注“业主统供”字样。

代号 名称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28

工程量清单编制

表-1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第页 共页

人工费 子目号或 子目名称 序号 子目单位 材料代号 或材料名称 工日 单价 金额 主材耗量 1 1.1 1.2 ?? 2 2.1 2.2 ?? 主材 单位 单价 金额 材料费 机械使用辅材费 金额 费 其他 管理费 利润 税金 综合单价 编制:复核:编制日期:

注:1.需要提供单价分析表的清单子目按自然顺序填写序号(1、2、3??);

2.除材料费外,其它各列只在清单子目所在行填写;

3.材料费按二级序号填写,每种材料填写一行,并在清单子目所在行汇总金额。

29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3.4 工程量清单表格使用规定

3.4.1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1、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表-9、表-10、表-11、表-12、表-13。

(2)结合项目实际编写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3)封面及表格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4.2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1、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表-9、表-10、表-11、表-12、表-13。

(2)投标报价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3、表-1、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表-9、表-10、表-11、表-12、表-13。

(3)封面及表格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4)表-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招标人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格式或决定是否使用。

30

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4 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4.0.1 本规范规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每一子目均对应唯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和工作内容。

4.0.2 本规范或与本规范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是需经监理人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

4.0.3 本规范所列的“工作内容”是对计量工程子目的工作内容的一般界定但不局限于表列工作内容,不涉及其具体的施工要求和施工方案,工程子目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招标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规定。

4.0.4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的工作内容均包含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的复测(联测)、控制网的布设及所有分部分项的测量定位(施工测量放样),监理人为检查任意分项的质量而作出的测量指示工作,以及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对合同内路线的高程、导线网的永久性控制网的布设和结构工程、地质病害段内的永久性观测网的建立。

4.0.5 大型施工措施本规范规定可以根据需要单独设置子目的,应当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明确相关子目工作内容,其费用不得重复计算。作为永久性工程的大型施工措施不再考虑拆除费用和本身结构材料的周转。

4.0.6 工程量清单子目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和小写英文字母组成的五级编码表示,各级编号之间使用半角的破折号分隔。其中,第一级是根据子目所属专业工程(章)确定的统一编号,由一位数字构成;第二级是根据子目所属分部工程(节)确定的统一编号,由两位数字构成;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是根据分项工程或子目所属工程内容确定的编号,其中,第三级和第五级由一位或两位数字构成,第四级由由一位或两位小写字母构成。第四或第五级编码无时可省略。

子目号207-1-a-1M5浆砌片石细目(第五级)子目 (第四级)目 (第三级)节 (第二级)章 (第一级)

4.0.7 工程量的计量

31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1) 工程量的计量应符合本规范及合同文件约定。

(2) 除非另有规定,全部必需的模板、支架、拱盔、挂篮、脚手架、工作平台、施工设备、机具等的安装、拆除、恢复,以及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子目中,不另行计量。

(3) 除非另有规定,工程子目涉及的场地布置、核对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常规试验检测、施工准备、施工防排水、接缝设置、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场内运输、完工后场地清理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子目内,不另行计量。

(4) 除非另有规定,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 (5) 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计算均按图纸所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

(6) 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所示的规格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固定、定位架立钢筋(如桩基钢筋笼耳筋、压浆管道固定钢筋等)等,作为相应子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7) 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计量。对于面积小于1m2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8) 结构物

a. 除非另有规定,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计量。

b. 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计算,钢筋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0.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0.03m3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c. 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所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中心方向计量。

(9) 除非另有规定,土石方体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

(10) 工程量的长度、面积、体积与质量之间的换算,应按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范规定的材料比重进行计算。

(11) 本规范中注明“××以内”者,均包括“××”本身;而注明“××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4.1 第100章 总则

4.1.1 通则

4.1.1.1 本章内容包括:工程保险、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标准化工地建设、保通工程和机电设施专项费用。

4.1.1.2 工程保险分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32

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保险期包括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4.1.1.3 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编制费、安全生产费、信息化管理费。

竣工文件编制费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编制竣工文件所需的费用。

安全生产费是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信息化管理费是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现场重要工点如长大隧道、特殊桥梁等配置远程监控系统,在长大隧道配置的电子门禁、有毒有害气体连续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管理软硬件的提供、安装、使用、维护,网络构建及备份管理,人员培训等所需的费用。

4.1.1.4 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有道路的养护),临时钢栈桥,临时占地,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电信设施的提供、维护与拆除,供水与排污设施以及拌和设备安拆。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有道路的养护)费,是便道、便桥、便涵、临时码头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养护、拆除、清理以及原有道路的养护、恢复等的费用,不包括临时钢栈桥的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完工后拆除、恢复等的费用。临时钢栈桥(含钢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完工后拆除、恢复等的费用在103-2中计量,综合单价计算时应扣除临时钢栈桥拆除后的钢材残值。

临时占地费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需的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青苗补偿、完工后恢复等的费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负责将临时占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或个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含在总额价中,不另行计量。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费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需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护以及完工后拆除和恢复等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临时供电设施使用费含在其它工程子目单价内,不另行计量。

电信设施的提供、维护与拆除费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需的临时电信设施的提供、维护以及完工后拆除和恢复等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临时电信设施使用费含在其它工程子目单价内,不另行计量。

供水与排污设施费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需进行的全部施工、生活用水设施和临时排污系统的修建、维护,以及完工后拆除和恢复等的费用。

拌和设备安拆费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所必需进行的拌和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以及完工后拆除和清理的费用。

4.1.1.5 标准化工地建设

标准化工地建设费是指按照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进行承包人驻地建设、工地试验室建设、钢筋集中加工、混合料集中拌制、构件集中预制等所需临时设施的建设或租赁、管理、维护以及完工后移走、拆除、清理等的费用,标准化工地建设费的工作内容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化工地建设费中的临时设施包括:

33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a. 办公室、生活及居住用房 (包括职工家属及探亲房屋)、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医疗室等)、生产用房 (如仓库、加工厂、加工棚、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等)。

b. 场区平整(包括土石方工程)、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污水处理设施、围墙隔离设施等。 c. 工地范围内的各种临时便道(包括汽车便道、人力车便道、人行便道等)。 d. 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 e. 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 f. 其他的小型临时设施等。

(2) 包括工地试验室所发生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试验设备和仪器等的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用。 (3) 包括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的费用。

(4) 不包括钢筋加工的机械设备、混合料拌合设备安拆、预制构件台座、预应力张拉设备、起重及养生设备。

(5) 不包括工地范围外的汽车便道、临时便桥、临时码头、轨道铺设、架设输电和电讯线路等。 4.1.1.6 保通工程包括保通费和交通转换道等。

保通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有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通行采取的保障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有详细的设计图纸并已在105-2中计列的交通转换道的有关费用。

4.1.1.7 机电设施专项费用是指根据机电设施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设立的专项费用,主要包括联合设计费、工厂监造与检验费、联网测试费、培训费、系统测试费等。 4.1.2 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子目设置、工程量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第100章 总 则

子目号 101 101-1 通则 工程保险 子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a 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按工程量清单100~900章合计金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乘以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费费率计算,以总额计量 根据合同条款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 -b 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投保额乘以根据合同条款办理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费费率计算,以总额计量 34

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第100章 总 则

子目号 102 子目名称 工程管理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 1.记录文件资料(含各项原始记录、施工记录等); 2.积累、保存和复印; 3.按规定编制和提交竣工文件 工作内容 102-1 竣工文件编制费 总额 以总额计量 102-2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的器材和设1.按工程量清单100~900章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合计金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3.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包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安全生产括远程监控)和整改支出; 费)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计算,4.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和安全生产以总额计量; 标准化支出; 2.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定,与安全相关但不列入安全品支出; 生产费用的支出,含在相关工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程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另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行计量 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02-3 信息化管理费 总额 1.为工程现场重要工点如长大隧道、特珠桥梁等配置远程监控系统; 2.长大隧道配置的电子门禁、有毒有害气体连续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按合同规定配置,以总额计量 3.项目管理软硬件的提供、安装、使用和维护; 4.网络构建及备份管理; 5.人员培训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有道路的养护) 总额 以总额计量 1.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修建的临时道路、桥涵、码头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安装、维护、拆除与清理; 2.原有道路的养护、交通维护及恢复; 103-2 临时钢栈桥 总额 临时钢栈桥(含钢平台)以总额计量 1.钢管桩制作、运输、安设; 2.钢管桩拼联; 3.贝雷梁制作、运输、安装; 4.桥面钢板铺设; 5.照明、防护; 6.完工后钢栈桥拆除和清理 35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第100章 总 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1.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地; 2.仓库与储料场用地; 3.预制场、拌和场、机械设备停放场用地; 4.工地试验室用地; 5.借(取)土场、弃土场用地; 6.临时道路、桥梁用地; 7.交通转换道用地等; 8.完工后复垦 103-3 临时占地 总额 以总额计量 103-4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总额 1.以总额计量; 2.工地范围外施工临时供电所需的干线架设和自发电设施的费用,不包括标准化工地建设中已计列的电线支线费用 1.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 2.完工后拆除和恢复 103-5 电信设施的提供、维护与拆除 总额 以总额计量 1.临时电信设施的提供、维护; 2.完工后拆除和恢复 1.施工、生活用水设施的提供、维护; 2.临时排污系统的修建、维护; 3.收集和处理工作区域的垃圾; 4.提供污水处理和清洁工作的设备和劳力; 5.完工后拆除和恢复 103-6 供水与排污设施费 总额 1.以总额计量; 2.工地范围外施工临时供水与排污所需的干管相关设施费,不包括标准化工地建设中已计列的污水处理设施 103-7 拌和设备安拆 总额 以总额计量 1.模板制作、运输、安装、维修、保养; 2.基座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养生; 3.拌和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 4.完工后拆除和清理 104 标准化工地建设 104-1 标准化工地建设费 总额 1.按照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进行工地建设,以总额计量; 2.包括工地试验室所发生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试验设备和仪器等的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用; 3.不包括钢筋加工的机械设备、混合料拌和设备安拆、预制构件台座、预应力张拉设备、起重及养生设备; 4.不包括临时码头、轨道铺设、架设输电及电讯线路、工地范围外的汽车便道及临时便桥等 1.按照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进行工地建设; 2.工地建设的管理与维护; 3.工程交工时,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移走、拆除和清理 105 保通工程 36

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第100章 总 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105-1 保通费 总额 1.制定交通流计划; 2.设置调节交通流所需的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 1.采取措施保证原有道路交通3.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安全和正常通行,以总额计量; 时,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 2.不包括有详细的设计图纸并4.修复施工时为调节交通流而开放的工已在105-2中计列的交通转换程部位; 道的有关费用 5.保护原有交通设施; 6.配备经过训练的现场交通疏导、指挥人员 依据图纸所示计算费用,以总额计量 1.按合同规定,结合实际工程需要及现场条件,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进行各专业系统现场符合性调整和优化设计的全部费用,以总额计量; 2.包括需要联合设计的各专业系统相关子系统的设计; 3.联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原设计的复核、设计方案优化、联合设计施工图纸编制和报批 按合同规定,须组织对系统设备和材料工厂源头进行监造的往返及滞留的全部费用,以总额计量 1.按合同规定,结合实际工程联网功能配置需要,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对各专业系统进行集中远程控制联网指标测试的全部费用,以总额计量; 2.不包括各专业系统的测试 1.按合同规定,结合实际工程需要,组织专家对相关人员针对各专业系统进行室内及现场操作、维护等方面培训学习的全部费用,以总额计量; 2.不包括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 1.按合同规定,结合实际工程需要,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进行各专业系统指标测试的全部费用,以总额计量; 2.不包括各专业系统的子系统的测试 1.交通转换道的建设、维护; 2.完工后拆除和清理 105-2 106 交通转换道 机电设施专项费用 总额 106-1 联合设计费(暂估价) 总额 1.为联合设计所进行的现场勘察和测量; 2.施工图联合设计(包括系统设备和软件的联合设计) 106-2 工厂监造与检验(暂估价) 总额 1.工厂监造与检验; 2.提交检验报告 106-3 联网测试费(暂估价) 总额 1.系统测试后的联网测试; 2.提交测试报告 106-4 培训费 总额 1.机电系统操作、维护等的培训教材、操作手册及相关资料提供; 2.组织机电系统操作、维护等的培训和考试 106-5 系统测试费 总额 1.系统完工测试; 2.提交测试报告 4.2 第200章 路基

37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渝内字〔2016〕009号) 4.2.1 通则

4.2.1.1 本章内容包括:场地清理、挖方路基、填方路基、特殊路基处理、排水工程、护坡、护面墙、挡土墙、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杆)和锚杆框架梁边坡防护、抗滑桩及河道防护等。

4.2.1.2 挖方路基、填方路基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的挖方、填方均以批准的图纸所示的横断面为依据,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填方按压实体积计量。其中,路基挖方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开挖。

(2) 爆破作业,特别是处在临近道路、村庄、电力、电信设施等地段时,应确定爆破危险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失。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并派人看守,严禁人、畜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相应子目中,不另行计量。

(3) 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应做到开挖与防护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当,排水不良或开挖后未按设计及时进行防护而造成塌方的,则由此产生的塌方清除和回填费用及其它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 开挖石方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除非另有说明,开挖石方在203-1-a、203-2-a中计量。 b. 按图纸进行的静态爆破挖石方在203-1-b、203-2-b中计量。 c. 按图纸进行机械破碎挖石方在203-1-c、203-2-c中计量。 (5) 下列工作的费用含在土石方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a. 弃土场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施工临时防排水。

b. 借(取)土场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施工临时防排水和永久性的排水、防护工程。 c. 耕地填前碾压、低填浅挖翻松压实、陡坡路堤和填挖交界处挖台阶以及由此增加的土石方回填。 d. 为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施工质量,路基两侧加宽填筑。 e. 因路基沉陷增加的土石方回填。

f. 因填料含水量达不到要求而采取的洒水、晾晒等。

(6) 路基填方应扣除结构物台背回填和单孔跨径≥5m或多孔跨径总长≥8m的结构物范围内所占体积,结构物、单孔跨径、多孔跨径总长定义如下:

a. 结构物包括桥梁、盖板涵、箱涵、拱涵(包括涵式通道)及带箱涵的倒虹吸,涵洞(包括涵式通道)所占体积是指台背后缘之间的体积,桥梁所占体积是指桥长范围内的体积。

b. 单孔跨径指标准跨径。

c. 多孔跨径总长:梁式桥、板式桥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侧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d. 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心线长度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之间桥中心线长度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7) 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图纸所列或经监理人确认的体积计量。

4.2.1.3 根据图纸和规范的要求,对深挖路基进行的边坡稳定性监测、对高填路基和软土路基进行的沉降位移观则以及沉降板、位移观测桩、观测仪表等的设置,作为相关子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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