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文本
第六章 防灾系统规划
第80条 抗震防灾规划 1、地震基本烈度
根据地震区划,鄄城县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 2、城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一般建筑物按基本烈度6度设防;地震破坏后将产生严重后果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大型油库、重要的供电、供水、通信工程等,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提高一度设防。
地震时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仓库严禁在市区布置。 3、避震疏散规划
规划人均占有避难场地不小于4平方米。城市道路、广场及其它空旷场所如公园中的草坪和体育场等,在灾害发生时,均为重要的避灾通道和场所。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严禁建设各种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构筑物和建筑物。
第81条 消防规划 1、消防分区
县城分为四个消防分区,每个消防分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 2、消防站布点
规划设置一处一级消防站和三处二级消防站。一级消防站,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二级消防站,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消防指挥中心设在一级消防站内。
3、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市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4、消火栓布置
城市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者(包括60米)两侧设置消火栓。
5、消防通道
消防道路与县城道路合用,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应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15×15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6、消防通讯
根据《城市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和县城的消防通讯现状,至少设火警专线一对,对讲机、基地台和车载台根据标准要求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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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第82条 人防规划
城区规划人防工程面积为10.5万m2。包括县人防指挥所1处,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专业队伍工程、物资保障工程各1处,居住区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防空工程,战时以居民掩蔽为主,防空地下室内项目应尽量配套齐全。
第83条 城市防灾救护与生命线系统规划
城市综合防灾包含对各种城市灾害的监测、预报、救援和灾后的恢复重建等内容,注重各灾种防抗系统的彼此协调,统一指挥,共同作用,强调城市防灾的整体性和防灾设施的综合利用。
1、城市生命线工程规划的重点是:交通干线中不易修复的桥梁、主要输供电设备、重点医院、广播、电视、通讯工程、供水构筑物及供水主要管道、粮食供应及消防设备等。
2、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各单位及工矿企业,都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抢险救灾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予以落实,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
3、供电、供水、通讯、消防、重点医院、粮食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设施物品、器械和备用电源,并做好平时的维修保养,备用物资要平震结合,定期周转,防止变质和损坏。
第七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84条 需水量:
生活用水量综合标准为180L/人·d,用水量3.60万m3/d;工业用水量标准按50立方米/公顷·日计算,工业用水量预测为2.05万m3/d;未预见水量按城市总用水量的20%考虑,未预见水量预测为1.13万m3/d;规划预测城市总用水量为6.78万m3/d。
第85条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
近期规划在鄄七路东、青年路北建设水厂一处,水源地包括四处,用来开采利用鄄城县的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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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鄄城县地下水源不足的矛盾,采取用地表水代替地下水水源的措施。远期规划在临濮沙河赵堂处修建一座总库容量为924万立方米的赵堂水库,以调蓄黄河客水。
第86条 供水设施规划:
近期规划在鄄七路东、青年路北建设水厂一处,设计日供水能力1万m3/d。 远期规划在解放路南、鄄九路西建设水厂一处。水源为城区南水源地地下水和规划赵堂水库引黄客水,水厂规模为一期3.0万m3/d,二期2.5万m3/d。
第87条 水质、水压:
水厂出水水质须满足CJ3020-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及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要求。中水回用水水质须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水压须满足规划区内最不利点0.28Mp的水压要求。
第88条 供水管网:
供水管网以环状网为主,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可靠,适当考虑分压、分区供水。 第89条 水源保护规划: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源地进行保护。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90条 排水体制:
规划老城区将截流式合流制,逐步改造成雨污分流制,新建城区直接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91条 污水量预测:
生活污水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90%计算,需要处理的工业废水量按照工业用水量的80%计算。则规划期限内,生活污水量为3.24万m3/d,工业污水量为1.64万m3/d,污废水排放总量为5.48万m3/d。
第92条 污水排放水质标准:
凡排入规划区污水管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国标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规定,凡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符合国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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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条 污水处理厂规划:
污水处理厂厂址确定在城区鄄七路东、古泉路北侧。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m3/d,二期建设规模为2万m3/d,分两期完成。
第94条 污水管网规划
根据地形特点,污水实行分片收集,经各条道路上的污水管汇总后,接入污水主干管,最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以枝状分布。
规划在青年路与鄄七路交叉处、人民路与鄄十路交叉处、经济街与鄄五路交叉处设三座污水提升泵站,以减少污水主干管的埋深。
第95条 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量计算采用鄄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确定,其中重现期p=1年。据城市地形条件,按重力流规划雨水管道,充分利用现状城市雨水管渠,以最短距离布置雨水管道,将城区雨水尽快排入河道。
第96条 雨水管网规划
规划完善城区雨水排水管网系统,根据分散排放的原则,充分利用地形,尽量使雨水以最短的路线、较小的管渠尺寸就近排入水体,形成以排水分区为界的枝状管网布局。
第三节 防洪工程规划
第97条 防洪标准
规划确定鄄城县为防洪Ⅳ等城市,采用二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 第98条 防洪河道规划
四干渠按照二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对现有的河道进行加宽加深。河道断面采用梯形,河道南堤比北堤高。
三干渠、二干渠、鄄七路东侧的河道、鄄九路西侧的河道按照二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对现有河道进行清淤疏通,适当加宽加深,河道断面采用梯形。
第99条 防洪河道兰线宽度
四干渠河道兰线两岸以外控制20~30米,三干渠、二干渠、鄄七路东侧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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