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文本
第十章 城市建设管理准则
第一节 城市用地管理规定
第124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河流、水库等均应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需要使用规划区内土地(包括地上、地下、水域),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严格按照"一书两证"制度执行,依法加强土地审批手续。
第125条 本规划按不同用地对城市整体利益与公众利益影响的重要程度,依据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将城市用地分为三类:即强制执行用地、控制引导用地、灵活选择用地。
第126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用地为强制执行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1)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
(2)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城市防灾。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防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5)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第127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用地为控制引导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建设。
(1)影响城市总体布局的大型公共设施:行政中心、商业金融中心、文化娱
35
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文本
乐中心、大专院校等;
(2)大型一、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用地; (3)大型仓储和危险品仓库; (4)大型批发市场; (5)面积较大的居住区用地。
第128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上述用地外的其它用地为灵活选择用地,其开发建设可按《土地使用相容性一览表》的要求执行。
第129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山岭、荒地、空地、水面、河(库)岸带、排洪河道、滩地及其它城市建设保留地,擅自挖取沙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或者进行回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二节 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第130条 任何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建,经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现场验线无误后方可施工。
第131条 交通性干道两侧不宜安置吸引大量人流的大、中型公共设施。 第132条 沿街的任何建设,必须以塑造美好的景观为原则,建筑造型与色彩要充分考虑与周围建筑的呼应和环境的协调。
第133条 沿街两侧及街道本身所设置的各类招牌、广告、标志、标语等必须以不破坏街道景观与环境为原则,做到规范、统一、文明、整洁,具体的设置位置、设置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134条 建筑物的围墙、台阶、外挑部分、基础、管线等的垂直投影和附属设施不得越过规划道路红线。
第135条 道路红线与建筑后退红线之间用地是绿化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因设置人行或车行通道,确实需占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136条 沿街的任何单位,原则上不宜设围墙,如确有需要,其高度不得
36
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文本
大于1.8m;围墙透空率不得低于50%,围墙的形式、建筑材料、色彩等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一章 实施建议
第137条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实施。
第138条 工业园区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建设。
第139条 搞好行政文化中心的建设,以新区开发带动旧城改造。
第140条 保护城市河道及其自然景观资源,加强植被建设,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141条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用地内的村庄,应按城市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第142条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大力发展旅游业,彰显城市特色。
第143条 研究并逐步实施乡镇合并与合村并点工作,大力发展鄄城县城,重点扶持红船镇、什集镇、李进士堂、董口镇、闫什镇等重点镇,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第十二章 附则
第144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共同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5条 文本中划线文字及标注★表格均为强制性内容。
第146条 本规划自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原规划自本规划批准之日起停止使用。
37
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文本
附表一:现状用地统计表 序 号 1 用地 代号 R 其 中 2 C 其 中 居住用地 城区居住用地 村庄居住用地(14个)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体育用地 文化娱乐 市场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3 4 5 6 7 8 M W T S U G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9 10 D 合计 特殊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用 地 名 称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319.83 161.46 158.37 208.92 77.67 44.18 1.67 8.41 11.61 9.30 54.42 1.66 224.65 11.17 11.95 110.67 6.78 18.33 7.60 3.70 916.0 用地比例 (%) 34.92 22.81 24.53 1.22 1.30 12.08 0.74 2.00 100 人均用地(平方米) 41.94 27.40 29.46 1.46 1.57 14.51 0.89 2.40 120.1 注:2004年城区现状人口为76250人。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