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应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⑸组织实施。
51.农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臵方案可按照核准权限申请变更:
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农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臵的;
⑵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⑶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臵的。
52.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作为农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53.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未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七、岗位聘用
54.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按照我市《实施办法》、本指导意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5.农业事业单位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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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
56.农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57.对设臵的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8.根据农业人才的特点,对农业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要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特殊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9.农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60.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三、四级职员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⑵五至六级职员岗位、二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市级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区县(自治县)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初审,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
⑶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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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市级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区县(自治县)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
61.农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作出相应变更。
62.农业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臵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63.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目标和职责。
64.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我市《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设臵,并按照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即在编、在岗和在聘)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65.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农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我市《实施办法》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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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岗位设臵,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66.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农业事业单位现有在册(即在编、在岗和在聘)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67.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臵。
68.农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也要根据农业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同时还要为引进急需人才保留适当的空间。
69.农业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臵、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填写《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认定表》(附件8),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70.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填报《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9),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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