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发〔2008〕3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人发?2008?37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农业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农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我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重 庆 市 农 业 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1

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9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农业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我市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臵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我市《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

2

见。

5.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应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6.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臵的总量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

7.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8.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臵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9.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符合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农业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10.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

11.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详见附件1)。

12.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 ⑴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⑵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⑶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其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岗位等级设置 ㈠管理岗位等级设臵

4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