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1)

2. 审核本分队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上报综合测评有关材料;

3. 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个人总结。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

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能四个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

(二) 评议与评分。分队综合测评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

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细则中的规定,分别评出品德表现基本分、文体表现基本分和能力表现基本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在基本分合成过程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及辅导员评分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5%。

(三) 审核。分队综合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

每一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四) 公告。分队综合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

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向分队全体同学公告,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公告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同学自公告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分队综合测评小组提出,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辅导员复

核批准,予以更正或增补。

(五) 评优。分队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后,按照本细则中规定的比

例和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和积极分子,并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核。 (六) 审批与备案。院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队的综合测评

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

第七章 奖励与罚则

第二十二条 综合测评结果是学年评优和颁发奖学金的依据。学院按照总人数2%、10%、15%的比例分别评选出优秀学生、成绩优秀学生和各类积极分子,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年评优的条件是:

(一) 确定学年评优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

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自觉遵纪守法,学习勤奋,工作积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二) 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且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

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前3%者或者各单项排名均在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前8%者,可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三) 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且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

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前15%者,或各单项分排名均在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的20%者,可以参加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 第二十四条 罚 则:

(一) 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如谎报事迹,做假材料、假证件、

假文章,涂改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分数等)、争名夺利、诬告损

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扣4-8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二) 学生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综合测评中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除责令其退出综合测评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10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1. 属于本条第(一)、(二)项规定者; 2. 受学校和院级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 考试作弊者; 4. 有不及格科目者;

5. 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或体育测试不达标者; 6. 有旷课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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