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贵广铁路第三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GGTJ-4标段三分部 安全管理制度

6.2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者; 6.3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护照(胸卡)者;

6.4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者(清退,给予作业队或部门处罚300~1000元);

6.5搭乘无防护措施的出碴车或装载机等施工机械进出施工现场者;

6.6在施工现场睡觉,玩耍、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6.7机械和施工机具跑、滴、漏、冒油; 6.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无围蔽设施); 6.9隧道内清理人员不使用醒目袖章等; 6.10车辆指挥人员指挥手势不规范;

6.11打磨和切割、砼搅拌、硅烷喷涂等粉尘、有毒的作业环境不使用劳保用品者;

6.12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私用电炉、发热器、电饭煲、电热棒或其他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者;

6.13宿舍、工棚内生火,躺在床头上吸烟、乱丢烟头; 6.14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接用电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到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

6.15闸刀开关保险丝用铜线代替者;

6.16开关箱无防雨措施或违反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冒雨焊接作业者。

6.17不使用三相五线制供电;

6.18电气设备不按规定采取接地(接零)保护;

6.19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破损露出金属导线而不采取防触电保护; 6.20电气线路、灯具的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定(如使用简易夹式碘钨灯);

6.21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危险作业环境无警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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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6.22电缆拖地,无过道防护措施;

6.23现场消防和救生设备损坏、失效未更换或配备不足者; 6.24现场无安全通道、施工通道,登高无稳固爬梯; 6.25沉淀池未按照要求进行围蔽、警示;

6.26施工运料车辆倒车、卸料无指挥,泥头车卸料点无车挡; 6.27倒车指挥人员未穿反光衣; 6.28推土机临水、临边作业无指挥人员; 6.29没有按期组织安全学习活动和做好学习记录;

6.30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安全考试和安全会议者; 6.31施工完现场未清理,不文明施工者;

6.32因工作需要,各作业队、班组、部门带外部临时人员入场而不向其提供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致其暴露在危险环境中(或影响施工形象),对相关班组责任人或负责人处罚。

6.33在安全帽帽壳上钻洞、涂改安全帽企业标识等其他改变劳保用品结构、性能或外观行为者。

7、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负责人或当事人150元。并可对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追加处罚300~1500元:

7.1特殊工种人员无证操作(包括机动车辆); 7.2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扣罚施工组织者);

7.3超长、超宽物件和危险物品运输无警示信号和标志; 7.4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新工人上岗作业者; 7.5安排单人爆破作业者;

7.6电焊机一次线进线端无防雨罩、二次线端无防护罩; 7.7乙炔气瓶无防回火装置或卧放使用者; 7.8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使用时的距离少于5米者; 7.9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明火距离少于10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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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使用安全装置损坏、失灵或者被拆卸、关闭的起重机者; 7.11转载机无指挥人员或者指挥人员数量不足; 7.12起重机无指挥人员或者指挥人员数量不足; 7.13使用货车当作交通车使用; 7.14装载机驾驶室外平台搭载人; 7.15挖掘机、装载机铲斗作载人工具; 7.16防雨棚无防雷接地措施; 7.17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7.18作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对工人违章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者;

8、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负责人或当事人200元,可对相关单位处以400~2000元的处罚:

8.1进场设备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使用者; 8.2机具、施工用具的安全装置不全、不灵; 8.3机动车超速、超载行驶者; 8.4安排无证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者; 8.5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

8.6在严禁吸烟区、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仓库内吸烟、用火; 8.7距易燃易爆物品10米范围内动火者;

8.8易燃易爆物品的临时存放仓库无防雷、消防措施; 8.9损坏安全标志、防护设施及消防、救生器材者; 8.10上岗前四小时内或工作期间喝酒者; 8.11整改项目未定期整改者;

9、有下列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责任人200~300元,罚款责任部门、班组和作业单位500~4000元。

9.1爆破施工无警戒信号或警戒信号不明显,无警戒人员或人员数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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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违反公安部门规定,无故提前或者延后爆破时间; 9.3违反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者; 9.4使用无证车辆、特种设备; 9.5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9.6不发放劳保用品给作业人员或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合格; 9.7大型构件吊装未制定专项吊装方案; 9.8发生一起未遂责任事故; 9.9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 9.10发生一起机损事故; 9.11发生一起火灾、爆炸事故;

9.12发生一起车辆、特种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9.13不服从项目部的防台调令,各自为政者;

9.14当班领导和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组织抢救、逃离事故现场者;

9.15阻挠事故调查过程,捏造事故经过,出具伪证,破坏事故现场者;

9.16不报、谎报、延报事故,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事故调查无法顺利开展者;

9.17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机械检验证书者; 10、工程部门以及架子队未能按照“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的,给予部门及架子队罚款4000~10000元处理。

11、使用暴力抗拒安全管理者,给予作业队罚款5000-10000元处理并清退不服从管理者,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作业队并将违章者报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12、违章重罚原则。违反同一安全行为第二次者按双倍进行罚款,直至不准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

13、各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是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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