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能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2. 人工接地体: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经检查确认,才能打入接地极和敷设地区接地干线;

3. 接地模板:按设计位置开挖模块坑,并将地下接地干线引到模块上,经检查确认,才能相互焊接;

4. 装置隐蔽:检查验收合格,才能覆土回填。 3.3.19 引下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引下线,在柱内主筋绑扎后,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

2. 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暗敷入粉刷层内的引下线,经检查确认不外露,才能贴面砖或刷涂料等;

3. 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引出明敷的引下线,先埋设或安装支架,经检查确认,才能敷设引下线。

3.3.20 等电位联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总等联结:对可作导电接地体的金属管道入户处和供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干线的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焊接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总等电位联结; 2. 辅助等电位联结:对供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母线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焊接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3. 对特殊要求的建筑金属屏蔽网箱,网箱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地线连接。 3.3.21 接闪器安装:接地装置和引下线应施工完成,才能安装接闪器,且与引下线连接。 3.3.22 防雷接地系统测试:接地装置施工完成测试应合格;避雷接闪器安装完成,整个防雷接地系统连成回路,才能系统测试。

4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4.1 主控项目

4.1.1 电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允许偏差,应不深于设计坑深100mm、不浅于设计坑深50mm。 4.1.2 架空导线的弧垂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弧垂值的±5%,水平排列的同档导线间弧垂值偏差为±50mm。

4.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4 杆上变压器和高压绝缘子、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等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4.1.5 杆上低压配电箱的电气装置和馈电线路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 电气装置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电压为1kV,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摇测替代,试验持续时间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4.2 一般项目

4.2.1 拉线的绝缘子及金具应齐全,位置正确,承力拉线应与线路中心线方向一致,转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一致,拉线应收紧,收紧程度与杆上导线数量规格及弧垂值相适配。 4.2.2 电杆组立应正直,直线杆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杆梢偏移不应大于梢径的1/2,转角杆紧线后不向内角倾斜,向外角倾斜不应大于1个梢径。

4.2.3 直线杆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终端杆、转角杆的单横担应装于拉线侧。横担的上下歪斜和左右扭斜,从横担端部测量不应大于20mm。横担等镀锌制品应热浸镀锌。

4.2.4 导线无断股、扭绞和死弯,与绝缘子固定可靠,金具规格应与导线规格适配。 4.2.5 线路的跳线、过引线、接户线的线间和线对地面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为6~10kV的,应大于300mm;电压等级为1kV及以下的,应大于150mm。用绝缘导线架设的线路,绝缘破口处应修补完整。

4.2.6 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电气设备的支架、紧固件为热浸镀锌制品,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2. 变压器油位正常、附件齐全、无渗油现象、外壳涂层完整;

3. 跌落式熔断器安装的相间距离不小于500mm;熔管试操动能自然打开旋下;

4. 杆上隔离开关分、合操动灵活,操动机构机械锁定可靠,分合时三相同期性好,分闸后,刀片与静触头间空气间隙距离不小于200mm;地面操作杆的接地(PE)可靠,且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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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杆上避雷器排列整齐,相间距离不小于350mm,电源侧引线铜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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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接地侧引线铜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铝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可靠。

5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5.1 主控项目

5.1.1 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5.1.2 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接地干线与箱式变电所的N母线和PE母线直接连接;变压器箱体、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PE)。所有连接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5.1.3 变压器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5.1.4 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秤,周围排水通畅。用地脚螺栓固定的螺帽齐全,拧紧牢固;自由安放的应垫平放正。金属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箱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5.1.5 箱式变电所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由高压成套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柜和变压器三个独立单元组合成的箱式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部分,按本规范3.1.8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2. 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个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试验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3. 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5.2 一般项目

5.2.1 有载调压开关的传动部分润滑应良好,动作灵活,点动给定位置与开关实际位置一致,自动调节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

5.2.2 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指示准确。 5.2.3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5.2.4 变压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器身,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检查器身。

1. 制造厂规定不检查器身者;

2. 就地生产仅做短途运输的变压器,且在运输过程中有效监督,无紧急制动、剧烈振动、冲撞或严重颠簸等异常情况者。

5.2.5 箱式变电所内外涂层完整、无损伤,有通风口的风口防护网完好。 5.2.6 箱式变电所的高低压柜内部接线完整、低压每个输出回路标记清晰,回路名称准确。 5.2.7 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顶盖,沿气体继电器的气流方向有1.0%~1.5%的升高坡度。

6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6.1 主控项目

6.1.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6.1.2 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Sp不应小于表6.1.2的规定。

表6.1.2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相线的截面积S(mm) S≤16 16<S≤35 35<S≤400 400<S≤800 S>800 p2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mm) S 16 S/2 200 S/4 2注:S指柜(屏、台、箱、盘)电源进线相线截面积,且两者(S、S)材质相同。 6.1.3 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6.1.4 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 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

6.1.5 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6.1.6 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6.1.7 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 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 M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6.1.8 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上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 MΩ,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6.1.9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2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6.2 一般项目

6.2.1 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项 目 不直度 水平度 不平行度 允许偏差 (mm/m) 1 1 / (mm/全长) 5 5 5 6.2.2 柜、屏、台、箱、盘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6.2.3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6.2.4 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 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3. 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 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 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6.2.5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2.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3. 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4.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筒、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5. 外壳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6. 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6.2.6 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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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2.5mm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线应采

2

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6.2.7 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2. 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 与电器连接时,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4.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6.2.8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2. 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 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 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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