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转型,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评标专家、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和承发包活动中的行为管理,促进市场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守信,实现各类信息数据库与涉及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的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信息IC卡(以下统称“诚信卡”)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区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承发包活动的评标专家,以及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和承发包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人员?),须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诚信库’)管理系统”登录相关诚信信息,办理诚信卡,作为招标投标活动和承发包活动的电子身份识别证件。诚信卡主要记载持卡人的基本信息、相关业绩及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第三条 诚信库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建立,并与诚信卡实现联接。评标专家、区外入桂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人员诚信卡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组织信息审核、制作和发放。区内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人员诚信卡,由其工商登记
1
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部门负责审核和发放。
第四条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gxzjt.gov.cn)作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信息数据资源枢纽,覆盖全区各市、县,实现全区联网,一卡通用。凡在我区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承发包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当事人,在参与相关活动时,均须携带诚信卡进行身份认证。
第二章 诚信卡的使用
第五条 建筑市场诚信卡暂涉及的人员包括评标专家、企业代表(招标代理员、专职投标员)和项目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诚信卡,作为参加评标活动的有效身份证件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自治区内组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七条 参与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应按相关通知要求,携带诚信卡按时到达指定的评标现场,通过刷卡认证签到后,才能进行评标活动。招投标监管部门通过刷卡及网络监督对评标专家的身份、专业及有无不良行为处理记录进行核对,确认其有效性。
第八条 评标专家刷卡认证通过后,系统将自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制作的代码签名证书(简称?CA?证
2
书)绑定,经评标专家签字确认并激活,进入操作程序。CA印章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签署意见合法性的有效凭据。
第九条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须定期对参加评标的专家评委进行考评,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责任心,以及遵纪守法的情况做出记录,考评结果记入诚信库。
评标专家有违规行为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处理,违规行为同时记入诚信卡中。
第十条 凡取得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须为本机构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办理诚信卡,作为招标代理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参与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员在办理招标备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上传,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通知和补遗上传,项目开标及中标书发放等环节时,须通过网上认证或在设区市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刷卡认证,确认其有效身份;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应携带诚信卡,以示合法身份。
第十二条 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广西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前通过诚信库管理系统申请办理诚信卡,作为个人电子身份识别证件。持卡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自治区内
3
组织的各类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和承发包活动。
第十三条 企业须为本单位从事投标工作的专职人员办理诚信卡,专职投标员以本企业的名义参加项目投标交易活动,每个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可指定一名专职投标员参加,指定的专职投标员诚信卡与负责项目对应。项目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下载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通知和补遗及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均可通过网上或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刷卡的方式,验证指定专职投标员身份的有效性及有无不良行为处理记录,验证通过后即可参加投标交易活动。
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开标时,与相应项目对应的人员,应持项目经理、安全员或总监诚信卡到设区市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刷卡认证,并由监管部门核验真实身份。在诚信卡中记有不良行为处理记录的人员,在被处理期间,将被禁止或被限制投标。
直接发包的项目,也应核验相关人员的真实身份。在诚信卡中记有不良行为处理记录的人员,在被处理期间,不能作为项目部人员。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备案(直接承发包项目合同备案)后,系统将自动锁定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总监(在3个在建项目同时担任总监的)相关信息。至此,上述人员的诚信卡在未被解锁前,将不具备再次投标或参加项目承发包活动的资格(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除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