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矿长) - 图文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特点有突发性、灾难性、破坏性和继发性。

煤矿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往往使矿井生产系统遭到破坏,特别是通风系统的破坏。通风系统破坏的主要方式有风流短路、风路不畅。

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含氧量检测

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事故隐患预防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0.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开采安全条件论证

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技术改造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1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人的不安全行为(负责人P27)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非故意的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负责人P31)

三级安全教育:指新入矿的职工的矿级、区队、岗位安全教育。

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P195

煤矿安全培训的主要对象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防灾、自救能力)

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财建(2004)119号文件 安全费用(按月提取)

小煤矿:

低瓦斯矿6元/吨

高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涌水量大的矿井10元/吨

维简费(按月提取) 四川10.5元/吨

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3.危化品管理制度 14.消防管理制度 15.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长实施) 每年组织救灾演习

矿山救护队(行车时间30min) 救护协议

兼职救援人员 应急处理、抢救处理、调查处理和结案处理

报告矿长

矿长组织抢救

报告安监部门(1h) 16.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要求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文件汇编(P192)

18.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

19.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20.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也指人机环境系统安全品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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