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矿长) - 图文

2.“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人P24)

明确每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职责和义务的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文件汇编P189)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 矿长职责(负责人P24)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安全管理包括五方面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矿级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中专以上学历P189。

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要求矿井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P197

“主要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对本单位的有关事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

小煤矿是指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P188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其矿长5年内不

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矿长。(文件汇编P68)

煤矿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单位人数的5%,且采掘、机运、通风各专业不少于1人。

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负责人P31) 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分类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对 C 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A、重大事故隐患 B、事故多发地点 C、重大危险源

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禁违章操作

定期检测

维护检测做好记录 严禁使用淘汰设备 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6.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生产矿井的扩建、技术改造、新水平、新采区、采掘工作面

7.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8.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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