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XX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 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 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 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仃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萤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 责人对策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

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

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 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稍核、 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 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硏业务,提高 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利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 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 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 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 理制度,

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 管理制度包含:

1、 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 保障企

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 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 定期轮岗。

2、 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 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 式、内

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 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考核方法、奖 惩措施,

定期检査执行情况。

5、 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 财务收

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6、 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 况,分

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 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 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 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 3号文的规定,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 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 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釆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 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1、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指

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3) 贷款和应收款项;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 确认条件:

(1)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n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碍;

②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 期釆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旦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 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 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

量旦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 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② 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 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 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 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 明确

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 非衍

生金融资产。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

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 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3、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规定 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4、 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 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 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 金额之冋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 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 持有期冋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 资产仇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 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① 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 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②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③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冋的差额确认为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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