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说总明

一、《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全国公路专业定额。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 程,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生产的构配件。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材料采集及加工、材料运输共九章及附录。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五、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六小时,隧道工作每工日七小时外,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六、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的。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八、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其中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梁用的支架及拱圈用的拱盔、支架,如确因施工安排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换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余工程一般不予抽换。

九、定额中列有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或水泥强度等级与定额所列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稿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的水泥用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十、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未考虑外掺剂的费用,如设计需要添加外掺剂时,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外掺剂的费用并适当调整定额中水泥用量。

十一、本额定中各类混凝土均按施工现场拌和进行编制,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 十二、水泥混凝土、钢筋、模板工程的一般规定列在第四章说明中,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各章。

十三、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定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的不同时,一律不得换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编制预算的台班单价,应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公路养护管理房屋,如养路道班房,桥头看守房、收费站房等工程,这类工程应执行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十七、其他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可编制补充定额在本地区执行,并报交通部备案;还缺少的项目,各设计单位可编制补充定额,随同预算文件一并送审,并将编制依据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备查。所有补充定额均应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进行编制。

十八、本定额遇有下列情况,可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 冬、雨季施工的工程; (二) 夜间施工的工程; (三) 高原地区施工的工程; (四) 边施工边维持通车的工程。

十九、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 ”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本定额中凡定额名称中带有“※”号者,均为参考定额,使用定额时,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基本上是按北京市2007年的人工、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详见附录),机械使用费是按2007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二十二、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系编制概预算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算时作为对工、料、机械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编制补充定额时,遇有新增材料或机械名称,可取相近品种材料或机械代号间的空号。 第一章 路基工程

本章定额包括伐树、挖根、除草、清除表土,土方工程,机械碾压路基,石方工程,洒水汽车洒水,路基零星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软土地基处理,砌石防护工程,混凝土防护工程,抛石防护工程,各式挡土墙,铺草皮、编篱及铁丝(木、竹)笼填石护坡,防风固沙,防雪、防沙设施,抗滑桩等项目。 土壤岩石类别划分:

本章定额按开挖的难易程度将土壤、岩石分为六类。 土壤分为三类:松土、普通土、硬土。 岩石分为三类:软石、次坚石、坚石。

本定额土、石分类与六级土、石分类和十六级土、石分类对照表如下: 本定额分类 六级分类 十六级分类

1-1-1 伐树、挖根、除草、清除表土

伐树:1)锯(砍)倒;2)断枝;3)截断;4)运出路基外;5)场地清理。挖根:1)起土挖根;2)场地清理;3)运出路基外。除草:1)割草;2)挖根(连根挖);3)场地清理。清除表土:推土机推挖表土,推出路基外。 注:1.挖芦根按竹根乘0.73系数;

2.清除表土和除草定额不可同时套用.清除的表土如需远运,按土方运输定额另行计算.

1-1-2 人工挖运土方

1) 挖松;2)装土;3)运送;4)卸除;5)空回。

注1. 当采用人工挖、装,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其挖、装所需的人工按第一个40m挖定额减去72

工日计算;

2. 当采用人工挖、装、卸,手扶拖拉机运输时,其挖、装、卸所需的人工按第一个40m挖运定额减去42工日计算;

3. 如遇升降坡时,除按水平距离计算运距外,并按下表另加运距: 升降坡度 0%~5% 6%~10% 10%以上 1-1-3 挖淤泥、湿土、流沙

人工挖运:1)挖土;2)装土;3)运输;4)卸除;5)空回。挖掘机挖装:1)安设挖掘机;2)挖淤泥、流沙;3)装车或堆放一边;4)移动位置;5)清理工作面。 注:1.如需排水时,排水费用另行计算;

2.本定额不包括挖掘机的场内支垫费用,如发生,按实计算; 3.挖掘机挖装淤泥、流沙如需远运,按土方运输定额另行计算。

高度差 每升高1m 15m 25m 每降低1m 不增加 5m 8m 松土 Ⅰ Ⅰ~Ⅱ 普通土 Ⅱ Ⅲ 硬土 Ⅲ Ⅳ 软石 Ⅳ Ⅴ~Ⅵ 次坚石 Ⅴ Ⅶ~Ⅸ 坚石 Ⅵ Ⅹ~XVI 1-1-5 机动翻斗车、手扶拖拉机配合人工运土、石方 1) 等待装;2)卸车;3)运送;4)空回。

注:本定额不包括人工挖土、开炸石方及装、卸车的工业料消耗,需要时按“人工挖运土方”和“人工开炸石方”定额附注的有关规定计算。 1-1-7 装载机装土、石方

1) 铲装土方或爆破后石方;2)装车;3)调位;4)清理工作面。

注:1.装载机装土方如需推土机配合推松、集土时,其人工、推土机台班的数量按“推土机推运土方”第一个40m定额乘以0.8系数计算; 2.装载机与自卸汽车可按下表配备. 装载机斗容量(m3) 自卸汽车装载质量(t) 1以内 3以内 2以内 8以内 3以内 12以内 6以内 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1-1-8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 1)装、运、卸;2)空回。 1-1-9 推土方推土

1) 推土;2)空回;3)整理卸土。

注:上坡推运的坡度大于10%时,按坡面的斜距乘以下表列系数作为运距。 坡度(%) 系数 1-1-10 铲运机铲运土方

1) 铲运土;2)分层铺土;3)空回;4)整理卸土。

注:1.采用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时,铲运机台班数量应乘以0.7系数. 2.上坡推运的坡度大于10%时,按坡面的斜距乘以下表列系数作为运距. 坡度(%) 系数 1-1-11 人工开炸石方

1) 选炮位,打眼,清眼;2)装药,填塞;3)安全警戒;4)引爆及检查结果;5)排险;6)撬落,

解小,撬移;7)清理装运,卸石;8)空回。 注:1.孤石按坚石计算;

2.当采用人工开炸、装车、卸车,手扶拖拉机运输时,其开炸、装车、卸车所需的工料消耗按第一个40m开炸运定额减去69工日计算。 1-1-12 机械打眼开炸石方

1) 开工作面、收入皮管、换钻头钻杆;2)选炮位、钻眼、清眼;3)装药、填塞;4)安全警戒;

10~20 1.5 20~25 2.0 25~30 2.5 10~20 1.5 20~25 2.0 25~3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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