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和耕地保护违法情况处理处罚及法规参考

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缓缴、挤占、截留和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及时足额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2土地出让支出管理方面

1.2.1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建设楼堂馆所 1.2.2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购买公务用车 1.2.3违规出借土地出让收入

1.2.4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发放津补贴、奖金 1.2.5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弥补行政经费不足 1.2.6其他挤占挪用土地出让收入问题 1.2.7扩大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例:*年*月,*省(市、县)政府(财政局、国土等部门或单位)超出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违规将土地出让收入*万元用于购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出借给某单位或个人、发放津补贴奖金、补充机关经费等与土地支出无关的支出);或是提高开支标准、扩大使用范围,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上述1.2.1至1.2.7项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一)征地和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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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三)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四)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五)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臵费支出等”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将挤占、挪用土地出让收入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土地收支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重大违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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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虚列财政支出

例:(1)*年*月,*省(市、县)财政部门在无预算项目或虚假项目等情况下,通过虚列土地出让支出在往来科目挂账,虚列财政支出*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第287号)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根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例:(2)*年*月,*省(市、县)财政部门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将资金调入到*个财政专户,虚列财政支出*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预?2007?115号)“不得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将财政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虚列财政支出”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规定,针对上述(1)、(2)做法,*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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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应责成省财政厅(*市(县)人民政府)不得虚列支出,加强支出管理。

1.2.9拖欠征地和拆迁补偿款

例:截至2013年底,*省(市、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国土等部门或单位)未及时拨付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共计*万元。

1.2.10低标准少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款

例:2008年至2013年,*省(市、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国土等部门或单位)以低于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县*乡(*市*区*街道)被征地(拆迁)群众进行补偿,导致少付*户群众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万元。

上述1.2.9至1.2.10项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十九条“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臵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在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涉及的拆迁补偿费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支付,有效保障被拆迁居民、搬迁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利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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