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配套管网工程(小湾青塘片、厂区三期进场主干管)施工阶段监理 - 图文

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监理合同。

27.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重新招标

2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8.1.1. 28.1.2. 28.1.3. 28.1.4.

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

决所有投标的;

28.1.5.

根据本须知第13条款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9. 招标项目监管部门

29.1 招标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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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

(一)合同标准条件,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 (二)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 监理依据: 1、监理合同;

2、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现行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7、其它必要的文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l.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工作范围:a.三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b.四大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费用控制和施工安全控制;c. 两个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d.一个协调:协调承包人与各方的关系。 2、服务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监理设施、进行了见证取样;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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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参加设计交底;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的第三方检测;

(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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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38)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

(39)组织工地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 (40)制定项目委托人员的应急措施; (41)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42)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43)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 (44)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45)签认竣工/交工结账证书;

(46)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协助完成城建档案馆、质量监督站及委托人等单位资料归档工作;

(47)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8)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9)办理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5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1)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竣工结算报告,提出审查意见,配合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结算文件。在财政部门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中,监理人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或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52) 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机构及人员可撤离工程现场,但应指定专人定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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