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有释义)

(3)实时为联络线运行的220千伏以上线路、母线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无主保护运行(包括线路、母线陪停);

(4)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240小时;

(5)系统中发电机组AGC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72小时;

(6)地市供电公司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延误送电或影响事故处理。 【释义】线路、母线主保护是指能瞬时切除全线路、母线故障的保护装臵。下同。

备用有功功率是指接于母线且立即可以带负荷的旋转备用功率(含能立即启动的水电机组及燃气机组),用以平衡瞬间负荷波动与预计误差。 2.2.6.7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 装机容量在3000兆瓦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

(2)220千伏以上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5%,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2.2.6.8 一次事件风机脱网200兆瓦以上。

2.2.6.9 故障造成电网对双回路以上供电(加定语非常重要)的一类(重要、高危)用户(如何定性?是否请政府确定?)停止供电。(与机场、铁路有所不同) 2.2.7 七级电网事件

未构成六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七级电网事件: 2.2.7.1 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造成减供负荷者。

2.2.7.2 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非单一线路供电的10千伏(含20千伏)配电站全停。(开闭所)

2.2.7.3 变电站内35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两段一起停闸,非计划否),或220千伏以上单一母线非计划停运。 2.2.7.4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

2.2.7.5 110千伏(含66千伏)线路、变压器等主设备无主保护运行。 2.2.8 八级电网事件

未构成七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八级电网事件:

2.2.8.1 10千伏(含20千伏、6千伏)供电设备(包括母线、直配线)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对用户少送电。

2.2.8.2 直流输电系统被迫降功率、降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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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设备事故等级

2.3.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设备事件)(删除了火灾金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1000万元)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者;(发电)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者。(删除了设备累计停运时间)

2.3.2 重大事故(二级设备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500万元)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者;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者。 2.3.3 较大事故(三级设备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者;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者;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者;

(5)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者。

2.3.4 一般事故(四级设备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由于特种设备事件造成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者;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者;?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者;

(5)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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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五级设备事件(1.原调规有时间限制,现在取消了;2.按电压等级分级更加细化;3.基本定性有所下降)(原重大设备事故的范畴)(下降了三个等级)

未构成四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五级设备事件: 2.3.5.1 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220千伏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换流器(换流阀本体及阀控设备,下同)、交(直)流滤波器、直流接地极、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或断路器发生本体爆炸、本体外壳变形、主绝缘损坏或主部件损坏;

【释义】主部件主要包括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的绕组、铁芯、铁柱、铁轭;换流器的晶闸管阀;换流器附属设备的阀避雷器、阀水冷设备、阀控设备;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的电容器组、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阻、避雷器;直流接地极的电极;断路器的导电主回路(动静触头)、灭弧室、操动机构、绝缘支撑件;组合电器(GIS)的各个组成设备;隔离开关的绝缘瓷柱(支柱绝缘子)、导电活动臂(导电杆)、操动机构(手力、液压、压缩空气、电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串联电容器组、电磁单元(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绝缘瓷套;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铁芯、一二次绕组、绝缘瓷套;电流互感器的一二次绕组、铁芯、绝缘瓷套;避雷器的火花间隙、非线性工作电阻片(简称阀片)、瓷套;耦合电容器的瓷套、电容器;并联电容器的电容器组、出线套管、外壳。

(2)500千伏以上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 (3)50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倒塔;

(4)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上发电厂或500千伏以上变电站的厂(站)用交流或直流失却。 2.3.5.2 10千伏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原为3KV,属一般设备事故)

2.3.5.3 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以前属一般事故)

2.3.5.4 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与我们关系不大)

(1)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因故障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释义】实时运行方式只有一条线路对外或只有一台升压变压器运行的发电厂,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或由于升压变压器故障构成全厂停电者除外。

(2)100兆瓦以上机组的锅炉、发电机组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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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40天;

【释义】设备损坏的“修复时间”是指设备损坏停运开始至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转为备用为止。

(3)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大坝垮坝、漫坝,水淹厂房;或火电厂灰坝垮坝; (4)锅炉炉膛损坏或锅炉受热面损坏部件重量达部件总重量30%以上;

(5)机组大轴弯曲,需要直轴处理;或汽轮机通流部分损坏;或水轮机组飞逸; (6)水库库盆、输水道等出现较大缺陷,并导致非计划放空处理;或由于单位自身原因引起水库异常超汛限水位运行;

(7)150兆瓦以上风电场非电网原因引起的全场停电。 2.3.5.5 通信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新增)

(1)公司总部、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本部通信枢纽对外通信全部中断; 【释义】网省电力公司包括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2)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网省电力调度中心直接调度范围内的变电站对外通信全部中断; (3)国家电网公司与任一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的调度电话、调度数据网、公司信息网、应急通信系统等重要通信业务中断。

2.3.5.6 由于施工不当等原因引起铁路等重要交通道路停运;或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其它单位重大财产损失。(注意与2.2.5.12与2.2.6.9的区别)电网与设备的事故分类互相交叉。 2.3.5.7 火工品、剧毒化学品、放射品流失;或环境污染造成重大影响者。 2.3.5.8 主要建筑物垮塌。 2.3.6 六级设备事件

未构成五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六级设备事件: 2.3.6.1 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110千伏(含66千伏)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换流器、交(直)流滤波器、直流接地极、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或断路器发生本体爆炸、本体外壳变形、绝缘击穿或主部件损坏;

(2)220千伏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高压电抗器等套管爆炸,或分接开关、冷却器等主要附属设备损坏;

(3)220千伏(含330千伏)输电线路倒塔; (4)220千伏(含330千伏)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

(5)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下发电厂、220千伏(含330千伏)变电站的厂(站)用交流或直流失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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