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目录公示

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文 本

重点发展电解铝及相关传统重化工业,对零散的工业用地进行统一布局,建成焦作市重型制造业中心。

3、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位于大沙河以北,高压走廊以南地区,现状为焦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工业区面积9.4平方公里,占城市工业用地的30.09%,以高新区现状企业发展为基础,重点发展布局高新技术产业、食品、电子、服装等技术含量高、无污染或污染小的一类工业企业。

4、老城区工业点:规划对老城区北部的机械、水泥、化工等污染严重工业一律限制发展,有条件时向东部、西部工业区集中搬迁,保留的工业用地逐步向无污染、对附近居民生活干扰小的一类工业用地转化。焦作电厂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规划期内予以保留并进行局部调整,远景实施搬迁,河南轮胎厂、化电集团等规划期内实施搬迁。规划老城区工业点用地规模3.38平方公里,占城市工业用地的10.83%,以发展汽车零配件、电子、纺织、服装等一、二类工业为主。 第五十九条 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仓储用地1.73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4%。建三大物流园区: 1、待王站综合性仓储物流区,位于待王站周围,站前路南北两侧,用地规模0.95平方公里;

2、沙河南专业物流仓储区,位于沙河南部,晋焦郑高速公路与济焦新高速公路交叉口北部,用地规模0.13平方公里;

3、焦北商业物流仓储区,位于焦北综合组团的东西两侧对外交通出入口处,用地规模0.35平方公里。 第六十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1、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2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62%。 2、逐步将市级职能部门统一集中于人民路北侧市委市政府办公区; 3、搬迁马村区政府至文昌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角,花园宾馆东侧空地上; 4、原地保留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高新区政府,加强绿地和开放空间建设,营造环境优美的现代化行政办公区。 第六十一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规划商业金融用地8.3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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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在保持原商业中心用地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商业设施结合用地布置,形成两个市级的商业服务中心,在各个中心区和居住片区片区设置区级和组团级的商业中心。其它各类次一级中心分别围绕中心区内部联系轴进行布置。

3、建设老城区传统中心商务区和南部城区中心商务区。积极发展超级市场、专卖店、专业店、连锁店、精品店、放心店等特色鲜明的新型商业业态,并可适当集中形成集聚效应,结合旅游、休闲、文化娱乐,开拓步行街。

4、按照1-1.2万人一个肉菜市场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市场的功能和布局。整顿农贸市场秩序,严禁占路为市。 第六十二条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1、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1.0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72%。 2、规划在龙源湖公园与中原路之间,新建焦作大剧院,结合剧院配套服务设施,总占地约2.1公顷。

3、在南水北调工程南侧,塔南路两侧,规划建设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文化馆、市群艺馆等综合文化设施,总用地约5.07公顷。

4、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建设,在建设路与普济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纪念馆与焦作市会展中心,占地约21.1公顷。

5、改造配套完善各区不同等级文化娱乐设施。在各区内配置文化娱乐场所,改造现有低档次娱乐设施,加强公益性、面向群众的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市、区、街三级群众文化设施,形成布点均衡、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网络。 第六十三条 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1、规划教育科研用地7.9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5.67%。 2、依托河南理工大学和焦作大学,规划形成焦作市教育基地。远期适时搬迁焦作师专、焦作大学校区至塔南路、中原路、神州路与高压走廊绿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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