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栅栏警示标记
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在栅栏固定栏门两侧栅栏板分别印刷“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字体:仿宋;字号:300号;白底红字,竖向排列,不倾斜,无边框,并保持清晰。同时在旁边栅栏板上油刷栅栏门里程KXXX+xxx。
10.防洪重点地段标志
(1)标志牌式样按照铁道部统一标准设置,正面白底黑字,标注“防洪重点地段”,背面白底黑竖杠,正面、背面均具有反光效果。标志牌长1000mm,宽240mm,下端距地面1100mm,立柱埋深不小于1000mm。
(2)凡列入路局高度、中度地点的地段均要安设警示标志牌。标志牌应基础牢固,防止歪倒侵限。汛期结束或通过工程等措施消除水害隐患后,应及时移除。
(3)设置位置:
①标志牌内侧至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得小于2.9米。 ②当线路为单线时,起点标志牌设在线路左侧,正面朝向来车方向。终点标志牌设在线路右侧,背面朝向来车方向;当线路为双线或多线时,应分别按线别设置,起点和终点标志牌均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起点标志牌正面朝向来车方向,终点标志牌背面朝向来车方向。
③标志牌至防洪重点地段两端距离,列车时速120公里及以下区段,不小于800米;列车时速120公里以上至160公里及以下区段,不小于1400米;列车时速160公里以上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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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2000米。
④两个相邻防洪重点地段起点、终点标志牌不得交叉设置,距离不足第③条规定时,可合并设置。
⑤如遇到隧道等无法满足最小距离的防洪重点地段,标志牌位置向外延伸设置,确保标志牌埋设距离满足要求。
⑥站内防洪重点地段标志设置可比照《安规》施工慢行防护标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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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桥上标志
桥上线路标志用铁板或铝板制成,固定于人行道栏杆外侧,可采用立柱抱箍或底部焊接两种方式固定,但均需外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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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轨面标记 1.钢轨编号
(1)钢轨编号统一里程计算方向,刷在左股每根钢轨的前端距轨头(焊缝)一米处的内侧,曲线涂油地段也可以写在外侧或右股的内侧。字号采用50×35mm,红底白字。
(2)正线和两端有道岔的站线按里程计算方向分左右股,以左股钢轨为准编号。只有一端有道岔的站特线,按面向终端或车挡分左右股,以左股钢轨为准编号。
(3)正线以公里为计算单位,自第一根钢轨开始至本公里最末一根止。遇一根钢轨跨及两个计算里程,如钢轨长度在前一计算里程内有一半及以上时,该轨编入前一计算里程内,否则应为下一计算里程的第一号。遇有道岔,道岔前后钢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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