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省公司层面重大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三)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省公司物资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参与省公司层面组织的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三节 参建单位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负责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启委会负责组织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各级建设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职责
(一)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受委托组织开展启动验收。
(二)配合验收组织单位(部门)开展环保、水保、档案等其他验收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业主项目部责任
(一)负责审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组织工程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二)参加隐蔽工程及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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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并组织问题整改消缺。
(四)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质量三级自检,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监理验收工作,督促勘察单位参加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督促设计单位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协调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负责审核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并按照业主审批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监理验收。
(二)负责组织隐蔽工程及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参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三)参加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验收、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督促整改闭环。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并按照业主审批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开展施工质量三级自检,及时申请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参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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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责任
(一)参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按规定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二)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与缺陷提出设计处理意见。 (三)在工程竣工预验收时,对工程实体的设计符合性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 运检单位责任
(一)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拟参加的基建验收项目清单,提交建设管理单位。
(二)参与重要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对发现的缺陷和处理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十二条 物资供应管理单位责任
(一)参加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组织设备制造单位参加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组织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消除验收发现的设备缺陷,提交设备技术文件及档案资料。
第三章 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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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针对输变电工程质量开展的自行检查分三级实施,分别为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和公司级专检(简称“施工三级自检”)。
(一)班组自检应在检验批完成时,由施工班组独立完成。
(二)经班组自检合格后,由施工项目部完成项目部复检工作。
(三)公司级专检由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开展,以过程随机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劳务分包工程的班组自检由施工总包单位组织开展;专业分包工程班组自检自行开展,项目部复检及公司级专检由总包和分包单位共同开展,共同签字。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是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可根据工程进度开展,以过程验收和阶段性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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