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助航灯光系统运行维护规程》(征求意见稿).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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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的维护设备﹑维护工具、器材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计量设备应符合有关计量要求。

二.助航灯光设备维护检查人员应持有由国家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助航灯光电工等级证书。进行高﹑低压电气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应熟悉国家电业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下的救护措施。

三.维护检查人员应熟悉系统中各类设备的运行情况,明确维护地点、维护任务、维护目的、维护时间以及应急预案。

四.应按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条款对电气维护工作进行操作前的安全检查。确认回路电源已断电,并已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五.进入和退出飞行区维护检查时,应向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现场指挥部门通报进入和退出的区域﹑进入和退出的方式和维护检查任务,并得到批准。

第1.0.10 条 进行维护检查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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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按本规范和设备的技术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维护检查和操作。

二.维护检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仪表着陆系统等敏感区域,进入或通过敏感区时应注意观察和掌握航空器的活动情况。 三.在飞行区进行维护检查期间,维护检查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无线电对讲机,并保持守听,如果无线电对讲机失效,人员应立即撤出飞行区。

四.在维护检查期间,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或现场指挥部门要求维护检查人员离开维护区域,人员和车辆应立即离开维护区域并通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或现场指挥部门。

五. 为保证安全,所有跑道灯具和相关设备的维护检查应在与着陆或起飞相反的方向进行。如果在跑道运行期间进行PAPI系统检查,人员和设备不得遮挡PAPI灯具的投光透镜。

六.进入飞行区内的机动车辆应遵守《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七. 电气维护检查人员应按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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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行操作。在高压回路上进行维护检查时,至少应配备两名电气工作人员。并做到:

1. 熟悉机场助航灯光供电系统并能进行熟练操作。

2. 外场维护检查人员与室内控制人员应保持联系,并复诵所有操作口令。

3. 不得用预约的方式进行电气维护操作。 4. 掌握必要的急救常识。

5. 维修灯具时,不得用手直接触摸灯泡的玻壳。

6. 不得使用有剧毒、有腐蚀性的溶剂进行灯光设备的清洗。 7. 雷雨天气下不应进行飞行区电气维护操作。 第1.0.11 条 维护检查结束后,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必须进行现场的清理和检查,不得将任何物品遗留在跑道或滑行道上。

二.进行设备试运行,确定设备已能正常运行。

三.检查人员应将此项工作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现场指挥部门,并报告助航灯光系统的适用性情况。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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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撤离飞行区。

五.完成维护检查和维修记录。

第1.0.12 条 助航灯光系统的运行标准和允许的误差

一. 进近灯光系统(包括顺序闪光进近灯系统)的运行标准和

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进近灯光系统的运行标准和允许误差

允 许 的 最 低 误 差 运 行 参 数 标 准 首次投入运行 1.灯具的亮灯率 (1) 进近灯、进近侧边灯亮灯率 (2)闪光灯亮灯率 2. 闪光灯闪光频率 闪光灯漏闪率 3.输入电压 4.灯具的安装角度 (1) 垂直方向角度 (2) 水平方向角度 按设计要求. 与跑道中线延长线平行. 100% 100% 120次/每分钟 1% 220V或380V ±1/2° ±1/2° 100% 100% ±2次/每分钟 1% ±10% ±1/2° ±1/2° 95% (不允许一个横排中有2个相邻的灯具不亮;不允许2组相邻横排的2个相邻的灯具不亮。) 1个灯具不亮 ±2次/每分钟 1% ±10% 投入运行后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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