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填充墙结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

框架填充墙结构施工技术标准

1. 总则

为适应浙江省框架填充墙结构的发展,克服框架填充墙结构中出现的质量通病,提高框架填充墙结构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非抗震设防和8度以及8度以下抗震设防的地区,以砌块、砖为材料的砌体填充墙结构。

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04、《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200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G 8239-1977、《多孔砖砌体结构设计规范》JGJ 137-200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等,并结合浙江地区的气候条件、地方习俗以及砌块产品而编制。

本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工程实际,针对框架填充墙结构中存在的裂缝问题进行有效的防治。

凡本标准未作规定之处,均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2. 基本规定

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捡。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不同强度等级砖或砌块不应混砌,不同品种的砖或砌块不应混砌。 砌筑时灰缝应饱满,严禁先干砌后再灌缝。

不得任意撬动已砌好的砌块或在砌体上随意打洞凿槽。 外墙、厨厕及易起裂、漏的部位应严格控制砌筑质量。 雨期或冬期施工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得上岗砌筑。

墙体砌筑的工程质量应满足《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

砌体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及非承重墙之间的拉结构造按附录《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图集》施工。 3. 材料 块材

本标准框架填充墙材料应优先选用轻质墙体材料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普通小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轻骨料小砌块) 砖类:

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 烧结普通砖 块材性能及质量要求:

砖块材的强度等级不小于MU10。 小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小于MU5。 不得使用龄期不足28天、破裂、不规整、浸水和表面被污染的砌块。 砂浆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砌体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地面以上或防潮层以上砌体宜采用混合砂浆砌筑,强度等级均不小于M5。 小砌块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b5,应具有一定的粘结性,良好的易性和保水性。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水泥含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消石灰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砂浆应随伴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倍。 注:1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砌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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