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导论 - 第三版 - - 杨光斌-打印版

1. 公民的涵义。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 公民概念的历史。

(1)古希腊奴隶主民主制的公民概念。 (2)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公民概念。 (3)中国现代公民概念的出现。

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1)保障个人自由,不受干扰,思想自由、平等权利和少数民族以及妇女的权利等。

(2)争取社会进步和幸福。 (3)接受公正审判。 (4)言论自由和知情权。 (5)参加选举。

(6)为集体要求而自由结社。 公民权利与责任的实现:

(1)在法律制度约束下,通过纳税、应征入伍等为政治系统提供支持。

(2)通过参与政党、利益集团等表达政治态度与利益诉求。 (3)国家通过制度和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4)通过教育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

第二节 政治家

一、政治家的含义与政治家的产生

1. 政治家的含义。

政治家是指那些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一定政治远见和政治才干、掌握着政党或国家的领导权力、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领导人物。 2. 政治家的特征。

(1)政治家是一定阶级或政治势力的代表。 (2)政治家掌握重要的权力。

(3)政治家是事关全局的政治决策的制定者。 (4)政治家是政治系统的协调者与组织者。 3. 政治家的产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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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传统政治体系中,政治家的产生遵循世袭继承原则或科举考试程序。

(2)在现代政治体系中,政治家一般通过竞选或选举方式产生。 (3)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家是通过选拔与选举的方式产生的。 (4)政治家也会通过革命或政变产生。 4. 政治家的主观条件。

(1)必须有一定的从政经验。这是对现代政治家最基本的要求。 (2)有一定的知名度。高知名度是以良好政绩为基础的。

(3)良好的个人素质,包括坚忍不拔的意志,良好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二、政治家的类型

1. 以阶级为标准。据此可划分出各个阶级的政治家。 2. 以职业类型和活动方式为标准。可将政治家划分为: (1)交易型。根据西方政治的特点,美国学者伯恩斯将政党领袖、政府首脑和立法领袖称为交易型领袖。他认为大多数领袖与群众之间是交易关系,即以工作换取选票,或以其它形式的补偿来报答竞选中的资助。

(2)革命型。这是从革命中成长起来的政治家,具有献身革命事业的崇高理想,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强大的动员组织能力。

(3)改革型。这是引领国家改革方向的政治家,往往需要具备上述两种政治家的品格与能力。

(4)道德型。这是“充满道德感”的政治家。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不仅是权力关系,而且具有道德号召力。领导者能够提出并且实现社会变革的美好承诺。

3. 以历史发展类型为标准。可将政治家划分为:

(1)革命家型。他们的活动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特征,富于理想色彩,如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

(2)技术专家型。他们的教育背景多为理工科专业,由专业工作而进入政坛,其特征为务实。

(3)管理型。其教育背景为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以所学知识与经验治理国家。

4. 以人格类型为标准。美国学者巴伯根据主动性—被动性和积极性—消极性这两个向度将政治家分为四种类型:

(1)主动—积极型。任职期间主动履行公务和乐意行使自己的职权,其目标是通过权力实现成功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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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消极型。与上面类型不同的是:其目标是为了获取和保持权力。

(3)被动—积极型。以消极的态度处理总统事务,但不具备第一种类型的积极程度。

(4)被动—消极型。并不想当政治家,但责任感迫使他们承担起政治家的责任。

三、政治家的责任与作用

1. 政治家掌握着核心权力,在政治体系中发挥统帅与整合的作用,必须具有国家责任感。

2. 政治家发挥思想的领导作用,在历史发展和危机变革中引领群众的价值观导向正确的方向。

3. 政治家应发挥创造作用,造就新的有效制度与进步的政治传统。

思考题

一、判断“政治人”的标准是什么? 二、公民与人民、群众有什么区别? 三、如何培养好公民?

四、如何从职业角度看待不同类型的政治家? 五、如何看待发展中国家政治家的类型转变? 六、政治家的作用是什么?

第四篇 政治行为

政治行为是政治主体围绕政治权力而展开的分配权威性价值的活动。从根本上说。政治行为体现了政治的本质,理解了政治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就理解了政治。由于政治行为主体的多样性,政治行为就表现出不同的情形,如国家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政治家的政治决策、公民和社会团体的政治参与、国际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等。这些政治行为构成了基本政治现实。

第十一章 政治统治

关键词:政治统治 精英主义 多元主义 新马克思主义 本章重点:

政治统治是执政者维护政权、保障社会基本政治秩序、保证政权有序运转的政治行为的总体性指称。本章应重点理解政治统治的若干基本理论,政治统治的合法化与经济基础以及政治统治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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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治统治理论

一、政治统治的若干理论

1. 政治统治的含义。

政治统治就是运作政权和巩固政权的过程。 2. 精英统治论。

(1)精英统治论深远的思想渊源,其作为正式理论的创始人为帕累托和莫斯卡。

(2)任何社会都分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精英与非精英。

(3)无论在任何制度中,社会统治权都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他们具有良好的才能与素质,经济关系、军事实力、教士地位、管理专长都可成为其统治基础。

(4)人民主权论的人民统治思想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民众不可能直接行使统治权,政治不平等永久存在。

(5)精英统治理论实际上是要以精英概念取代统治阶级概念,通过精英阶层这一开放性概念否定阶级统治理论。 2. 多元统治论。

(1)现代多元主义认为,精英统治论低估了存在于西方国家的政治自治和各社会团体相互制约的能力。

(2)现代民主国家的统治权或为寡头所有,或为利益集团所分享。社会集团通过竞争与妥协来争夺国家统治权,但谁也无法垄断国家权力。

(3)国家被认为是独立于市民社会的裁判者,是社会力量争相控制的对象,受轮流上台的社会力量的支配。

(4)多元统治理论事实上也是否认阶级统治理论。 3. 无统治阶级论。

(1)这种统治理论建立在社会学的“社会流动理论”和经济学的“经理革命论”基础上。

(2)西方社会学家认为,现代国家的社会阶级之间有一种流动趋势,从而打破了阶级之间的界限。

(3)经理革命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经理阶层依靠工资生活而不是利润。利润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动力,应该摒弃对利润的偏见。

(4)克罗斯兰认为:资本主义统治阶级已经消失,20世纪5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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