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营造林工程资质认定材料

----企业管理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一套完善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2.2 乙级规划设计单位 4.2.2.1 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营造林、造林绿化工程的业务。 ----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从事营造林工程规划设计5年以上,并取得丙级资质三年以上,且完成营造林工程300 hm2及以上单项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1 项,或100 hm2及以上单项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 项。 4.2.2.2 技术力量条件

----主要技术负责人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林业高级技术人员,且有6年及以上的营造林设计经历,并主持过300 hm2以上营造林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1项,或100 hm2以上营造林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

----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2名以上,且有5年以上营造林设计经历,其中主持过营造林工程设计4项以上者不少于1名。

----具有林业中级技术人员5名以上,且有3年以上营造林设计经历,其中主持过营造林工程设计2项以上者不少于3名。

4.2.2.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具有一批外业工作必要的测量仪器、工具,内业设计必须的计算、绘图等设备以及一批相关的业务资料。必要的交通工具。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设计作业室不得小于30m2。

----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2.3 丙级规划设计单位 4.2.3.1 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营造林、造林绿化工程的业务。 ----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2.3.2 技术力量条件

----主要技术负责人须是林业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且有4年及以上的营造林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00 hm2以上营造林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1项,或50 hm2以上营造林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2项。

----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1名以上,且有5年以上营造林设计经历,主持过营造林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具有林业中级技术人员3名以上,且有3年以上营造林设计经历,主持过营造林工程设计1项者不少于2名。

4.2.3.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具有一批外业工作必要的测量仪器、工具,内业设计必须的计算、绘图等设备以及一些相关的业务资料。必要的交通工具。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设计作业室不得小于20 m2。

----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3 营造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4.3.1 甲级监理单位 4.3.1.1 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营造林、造林绿化工程的业务。 ----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8年以上,并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且完成营造林工程650 hm2及以上单项工程项目监理不少于1 项,或300 hm2及以上单项工程项目监理不少于2项。 4.3.1.2 技术力量条件

----主要技术负责人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林业高级技术人员,且有10年及以上的营造林工程监理经历,并主持过650 hm2以上营造林工程项目监理不少于1项,或300 hm2以上营造林工程项目监理不少于2项。

----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5名以上,且有5年及以上营造林监理经历,其中主持过2项300 hm2及以上的营造林工程监理者不少于2名。

----具有林业中级技术人员10名以上,且有3年及以上营造林监理经历, 其中主持过2项100 hm2及以上的营造林工程监理者不少于5名。

----具有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资格的林业工程技术人员10名以上。 4.3.1.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具有一批外业工作必要的测量仪器、工具,内业工作必须的计算、绘图等设备以及一批相关的业务资料、书籍。必要的交通工具。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监理工作室不得小于50 m2。

----企业管理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一套完善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3.2 乙级监理单位 4.3.2.1 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营造林、造林绿化工程的业务。 ----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5年以上,并取得丙级资质三年以上,且完成营造林工程300 hm2以上单项工程项目监理不少于1 项,或100 hm2以上单项工程项目监理不少于3 项。 4.3.2.2 技术力量条件

----主要技术负责人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林业高级技术人员,且有6年及以上的营造林工程监理经历,

2

并主持过300 hm以上营造林工程项目监理不少于1项,或100 hm2以上营造林工程项目监理不少于3项。

----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2名以上,且有5年以上营造林工程监理经历,其中主持过3项100 hm2及以上营造林工程监理者不少于1名。

----具有林业中级技术人员5名以上,且有3年以上营造林工程监理经历,其中主持过2项100 hm2及以上营造林工程监理者不少于3名。

----具有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资格的林业工程技术人员4名以上。 4.3.2.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具有一批外业工作必要的测量仪器、工具,内业设计必须的计算、绘图等设备以及一批相关的业务资料。必要的交通工具。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监理工作室不得小于30 m2。

----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3.3 丙级监理单位 4.3.3.1 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营造林、造林绿化工程的业务。 ----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3.3.2 技术力量条件

----主要技术负责人须是林业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且有4年及以上的营造林工程监理经历,并主持过100 hm2以上营造林工程项目监理不少于1项,或50 hm2以上营造林工程项目监理不少于2项。

----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1名以上,且有5年以上营造林监理经历,并主持过2项50 hm2及以上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

----具有林业中级技术人员2名以上,且有3年以上营造林监理经历,主持过1项50 hm2及以上营造林工程监理者1名以上。

----具有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资格的林业工程技术人员2名以上。 4.3.3.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具有一批外业工作必要的测量仪器、工具,内业设计必须的计算、绘图等设备以及一些相关的业务资料。必要的交通工具。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监理工作室不得小于20 m2。

----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4 林业技术人员聘用要求

林业技术人员(含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和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只能受聘于1个资质单位。 5 资质证书办理

5.1 资质认定机构

营造林工程规划设计、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负责。 5.2 资质申请

申请营造林工程规划设计、监理资质的单位,应按要求向资质认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营造林工程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详见附录A); ----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录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况表(详见附录C) ----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况证明材料、聘书; ----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详见附录E)

----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及其聘书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主要设备清单;

----企业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其原件核对。 5.3 资质认定程序 5.3.1 材料审核

资质认定机构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重复聘用等。 5.3.2 现场核实

资质认定机构到申报单位现场调查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5.3.3 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机构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若申报单位符合相关资质认定条件,则认定相应资质,并发给资质证书。 5.4 资质年审

5.4.1 实行资质年审制度

实行营造林工程单位资质年审制度。年审时间为资质证书有效期终止日之前一个月内进行。年审工作由原认定发证机构负责。 5.4.2 年审材料

资质年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造林工程单位资质证书年审申请表(详见附录D); ----年度工作业绩情况总结;

----年度工作业绩明细表、业绩证明材料; ----工作人员变动的情况资料。 5.4.3 年审结果

年审材料经审核合格,给予办理年审。若资质单位第一、二年内暂无工作业绩,也要按时申请年审,递交相关材料,履行年审程序,暂可视为年审合格;但若连续三年无业绩,则将降级或取消资质资格。

附录二、

造林工程公司(工程队)资质

DB44/T156-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工程公司(队)资质认定的条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造林工程公司(队)资质申请认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2002年4月17日发布实施(林造发[2002]92号) 《广东省造林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林业局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粤林[2001]5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采用 3.1 造林工程公司(队)

是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实施造林工程作业的公司(队伍)。 3.2 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具有林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并直接参与、服务于造林工程项目的林业专业人员,包括林业高级工程师、林业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等。 3.3 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具有林业中级技术职称资格并直接参与、服务于造林工程项目的林业专业人员,包括林业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讲师等。 3.4 林业生产熟练工

指具有扎实的林业生产基础知识和3年以上林业工作经验的工人。 3.5 林木种苗工

指专门从事种苗培育与管理工作的技术工人。 3.6 造林更新工

指专门从事造林绿化工作的技术工人。 4 资质等级及条件 4.1 资质分级

造林工程公司(工程队)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4.2 资质条件

4.2.1 甲级工程公司(工程队)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有从事营林造林工作8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4名以上;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6名以上; ----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80名以上;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取得乙级造林工程公司(队)资质3年以上。 4.2.2 乙级工程公司(工程队)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有从事营林造林工作5年以上经历,且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3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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