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三个加快”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 具体目标

1、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类别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 2、城区及各县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类别功能区标准 3、城区及各县市区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类别功能区标准 4、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5、森林覆盖率≥40%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7%

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现省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 8、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9、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 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0、工业用水重复率≥80% 11、重点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4、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0%

15、实现全市核技术应用单位许可证颁发率达到100%,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16、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100% 17、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18、环境监管能力目标:通过“三网合一”实现环境监管数字化和基本自动化

19、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实现力量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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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个加快”为取向,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服务发展”,狠抓总量减排、污染整治、风险防范和环境监管,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环境现状及主要工作 (一)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2006~2009年绵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趋好,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从90.41%上升至96.16%;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年日平均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6)二级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已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江油市空气质量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从劣于三级到达到二级标准。绵阳市酸雨发生频率从45.7%降至28.21%,降水pH从4.16上升至5.49,全市酸雨发生频率和降水酸度有所下降,酸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全市涪江及其支流绵阳段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除芙蓉溪仙鱼桥断面外,2006~2009年涪江、凯江、安昌河、通口河、梓潼江等10个地表水断面的年平均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芙蓉溪断面从2006年的Ⅳ类水质逐步改善至2009年的Ⅲ类水质,受到有机耗氧量物质污染逐年减轻,水质状况呈改善趋势。

2006~2009年绵阳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水质及各县市区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均满足规定的水域功能要求,达标率100%,各监测断面水质状况稳定。

2006~2009年,绵阳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1~4类功能区噪声昼夜平均值均有所下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从54.4Leq[dB (A)]降至52.2 Leq[dB (A)];交通噪声从67.9Leq[dB (A)]降至67.3 Leq[dB (A)]。各县市区都积极开展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工作,均都达到功能区相应标准。总体来说,绵阳市环境噪声呈下降趋势,声环境质量状况维持在较好水平,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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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量减排稳步推进

“十一五”省政府下达我市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量为3.9万吨/年、NH3-N(氨氮)排放控制量为4000吨/年、SO2(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量为6.2万吨/年。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总量减排工作。2006年底,绵阳市政府同省政府签订了《绵阳市“十一五”水污染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绵阳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后,立即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成立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印发《绵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市政府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总量目标责任书,并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同时,积极推进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减排工作督查,落实减排项目和措施,实行年终考核,推行行政问责制,有效推进减排工作的开展。

为深入推进总量减排工作的开展,我市狠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2006年至2009年,国家和省上认可的我市减排项目共计20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含企业或生产线关停)工程共计53项,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均达到相应的要求。积极推进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经过“十一五”前四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持续开展,截止2009年底,我市排放COD(化学需氧量) 3.549 万吨、排放SO2(二氧化硫) 5.8583万吨、NH3-N(氨氮) 2880吨,分别低于省政府控制目标9%、5.5%、28%。经预测,我市2010年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能够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能够保证顺利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环境管理得以强化

环评审批与验收工作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我市不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开展网上审批,加快包括灾后重建项目在内的项目环评审批进度,审批项目逐年上升。严格环境准入,拒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较大、区域分布不合理的项目共 6个,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

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在“十一五”期间,坚持把环境执法作为环保的立足之本和工作的重要抓手,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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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监控系统建设,全市有40家工业企业安装了废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32家工业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使用动力电的污染防治设备设施的企业均安装专用动力电表。完成12369环保举报热线升级更新工作。“十一五”期间,共处理来信来访等各类环保投诉案件8004起,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3起,处罚金额169.25万元。加大排污费征求力度,“十一五”期间,共征收排污费6678.9万元。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不断加强。2006年成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2009年组建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在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 “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活动,对辖区内的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进行了清查和申报,全面掌握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基本情况,每年对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201家单位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辖区内的所有放射源销售、使用单位的专管员和重要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专管员都参加了省、市组织的上岗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有效地消除了辐射隐患,进一步保障我市辐射环境安全。

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成立绵阳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实现对全市45家国控、省控、市控排污企业的远程监控。编制了《绵阳市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全市涉及环境风险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高效处理 “兰成渝输油管道意外事故”、“ 涪江三江库区发现倾倒化学品事件”、“ 三台县启明星磷酸盐公司黄磷尾渣自燃事件”、“ 江油市境内绵广高速油罐车交通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

(四)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工业企业监管和整治:坚持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挂牌整治,突出工业污染治理。“十一五”期间,将68个工业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纳入省、市“民生工程”目标,各企业共投资5亿多元,均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全市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2008年开始共对904家工业企业重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使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在“十一五”期间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均在99%以上。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十一五”期间,我市不断加大对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惠民行动”和“民生工程”,对畜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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