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课后习题答案

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方案1:甲公司2009年分回投资不足12个月的股利额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为: 1 200 000÷(1-15%)×(25%-15%)=141 176.47(元) 甲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为:

(9 200 000-8 000 000)+1 200 000-141 176.47=2 258 823.53(元)

方案2:甲企业转让投资12个月以上的投资免税,投资收益为: 10 400 000-8 000 000=2 400 000(元) 所以,应选择方案2。

第七部分 企业特殊业务的纳税筹划

案例1

甲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给乙企业,转让前甲企业资产价值为4 00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0 000万元。现在有两种对价方案:

方案1 甲企业取得的是乙企业9 000万元股权(计税基础为7 000万元)和1 000万元现金;

方案2 甲企业取得的是乙企业7 000万元股权和现金3 000万元。 分析要求:

(1)比较两种方案下,甲、乙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2)如果甲处于累计亏损状态,对于甲的方案选择是否会有影响? 参考答案:

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采用第一种购并方式,乙公司的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90%(9 000÷10 000)>85%。根据税法规定,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甲公司购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乙公司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乙公司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甲公司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则: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当年甲公司应纳税额=1 000×25%=250(万元)

采用第二种购并方式,乙公司的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70%(7000÷10 000)<85%,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甲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甲公司弥补。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则: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当年甲应纳税额=10 000×25%=2 500(万元) 通过比较两种购并方式可以看出,方案1较优。

(2)如果甲处于累计亏损状态,对于甲的方案选择会有影响,因为合并后其亏损可由乙企业继续弥补,从而降低其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收益。

案例2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甲和乙,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甲企业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适用25%的消费税税率。乙企业以甲企业生产的粮食类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甲企业每年要向乙企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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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价值3 000万元的粮食类白酒。2008年6月,乙企业由于缺少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乙企业资产账面价值5 200万元,资产评估价值6 0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账面价值2 600万元,评估价值3 100万元;机器设备账面原值1 500万元,评估价值1 800万元;其他资产1 100万元。乙企业负债6 000万元,其中2 000万元为欠甲企业的货款。甲企业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甲企业以现金4 900万元购买乙企业的不动产和机器设备,乙企业破产,假设乙企业破产财产扣除各项费用后,甲企业可收回货款1 800万元,损失200万元。

方案2:以承担债权债务的方式购并乙企业,即由甲企业承担乙企业的全部债务,不需支付另外的其他费用,来兼并乙企业,包括其全部现有的资产。由于乙企业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甲企业购并后可以继续利用乙企业的设备生产药酒。

假设甲企业需要投入200万元对乙企业的设备进行改造。请你为甲企业选择一个方案。 参考答案:

应当选择方案2,因为甲企业既可以得到乙企业资产,又可以利用乙企业原有药酒市场的前景。假设每年研究生产销售规模不变,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征收率3%,从节税角度分析如下:

可少纳消费税等税费=3 000×25%×(1+7%+3%)=825(元) 可增加税后收益=825×(1-25%)=618.75(元)

第八部分 跨国公司的国际纳税筹划

案例1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司。乙公司当年盈利3 000万,按5%的固定股利率给甲公司支付股息,B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丙公司当年盈利2 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支付股息,C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请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你能不能根据此项交易为甲公司进行一下国际税收筹划?

参考答案:

甲公司应纳的预提所得税=3 000×5%×15% +2 000×4%×10%=22.5+8=30.5(万元)

假设存在D国为国际避税地,与A、B、C均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相互间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甲公司则可通过在D国建立全资子公司丁并通过其对乙、丙两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丁公司暂不支付给甲公司股息,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集团公司公司应纳的预提所得税=3 000×5%×5% +2 000×4%×5%=7.5+4=11.5(万元)

这样可降低整体所得税税负=30.5-11.5=19(万元)

案例2

GN是一家跨国的汽车发动机制造集团公司,所属的A子公司位于法国,所属的B子公司位于美国,所属的C子公司位于中国。(数据属于假设)法国现行所得税税率为50%,美国现行所得税税率为40%,中国现行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生产的某款汽车发动机零件要销售到美国的B公司和中国的C公司进行组装,每台发动机零件成本6000欧元,集团内部规定发动机零件的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20%;按计划今年本应以每台7 200欧元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和C公司发动机零件各500 000台,然后再按组装后价格每台10 000欧元价格投放市场。GN集团公司认为这样的产销链安排税负过重,拟通过压缩A公司销售价格到每台6400欧元的办法降低利润率,以便减轻在法国的纳税负担,提高GN集团公司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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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

参考答案:

纳税筹划前GN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

=(7200-6000)×50%×1 000 000+(10000-7 200)×40%×500 000+(10000-7 200)×25%×500 000=600 000 000+560 000 000+350 000 000 =1 510 000 000(欧元)

纳税筹划后GN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

=(6400-6000)×50%×1 000 000+(10000-6 400)×40%×500 000 +(10000-6 400)×25%×500 000

=200 000 000+720 000 000+450 000 000 =1 370 000 000(欧元)

所以,筹划后可降低所得税税负140 000 0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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