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 图文

第七章 平顶山市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规划机制及保障措施

为实现平顶山市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的发展目标,需要充分发挥园区交通、区位、产业等优势,利用政策、经济发展机会,克服劣势,回避威胁,并举全市之力,由市级领导挂帅并赋予其一定的权限统一领讨、整体推进。

7.1对集聚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宏观环境支持

物流产业集聚区是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产物,由于其具备物流产业及由物流产业带动的相关产业的培育、开发等多种功能,对提高城市经济运行效率及城市在经济区域的地位和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从综合开发的角度,其发展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各地积极创办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物流业的原因所在。

但是,物流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良好的宏观发展环境的基础上,欧美及日本的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经验已充分证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因此,平顶山市要加快现代物流的发展步伐和提高发展水平,必须为物流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政策、投融资、市场培育和各个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协调等宏观发展环境。

7.1.1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

政府可借鉴外地发展物流的成功经验,成立平顶山市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工作领异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提供“一站式”服务,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发展中的问题,制定符合需求的扶持政策,促进平顶山市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同时,在行业准入、行政监管等方面,应首先放宽行业准入限制、简化行政监管和审批手续,建立平顶山市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内便捷快速的项目监管审批绿色通道。

物流业的跨行业服务与经营是其显著特点,行业的协调和自律任务重、难度大,在政府部门职能改革的形势下,必须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服务和桥梁作用。 平顶山市应在现有与物流相关的行业协会的基础上,通过重组或职能扩充、转变,在平顶山市物流发展综合协调机构的组织下,共同承担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协调、咨询、服务。沟通的职能,使协会组织成为物流业发展的积极推动因素之一。

7.1.2抓紧落实集聚区开发优惠政策及运作保障

平顶山市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运作保障政策,是加快集聚区建设步伐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处于发展初期的缺乏广泛的市场基础的新兴产业的基础设施项目,更需要政府在土地。税收和投融资及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扶持和保障。

(1)在政策上保障和支持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一,平顶山市政府应积极通过投资补贴和有关税费收入,加大对物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的直接投资,特别是集聚区的市政设施的建设投资力度;

第二,提供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并经营物流基础设施,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对物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的投入;

第三,政府应积极支持与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有关的研究、开发活动; 第四,逐步放宽对集聚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审批的限制,以利于最大限度地增加信贷资金供应量,缓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约束;

第五,建议积极争取以立法的形式,给予民间资本应有的法律地位和通畅的进入集聚区的渠道,并保障其合法收益。

(2)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集聚区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一,通过改革建立责、权、利明确,投资主体法人化的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体制,提高集聚区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物流产业集聚区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考虑到物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益性及其盈利能力的不同,根据项目的不同要求,项目投资法人主体的产权结构在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第三,政府对物流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的投资可以作为资本金投入,也可以用政府贷款形式投入,并可以由承担项目建设的各类企业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建设和运营组织,并完成贷款的本息偿还。

(3)建立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综合补偿机制

第一,根据培育集聚区物流服务市场的需要,由政府对一些非赢利性的集聚区范围内的物流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给予必要的

第二,政府应将集聚区内经营效益较好的由政府投资获得的物流设施及相关项目的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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